碧海:美国应向澳洲学习枪械控制法的成功经验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美国是世界上最富强最繁华的国家,但美国也是世界上犯罪率最高和最不安全的国家。其中一个最主要原因,则是人所皆知的,美国还是世界上唯一的,人人可以自由拥有杀人武器的国家。也因此,美国是世界上包括儿童在内的无辜民众死于枪械谋杀人数最多的国家。世界上也惟有美国,不但人人可以拥有杀人武器,而且它是一项受国家宪法保障的,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利,宁不令人啧啧称奇?!所以美国人死于枪械谋杀,枪械自杀和误杀的人数,每年高达万人以上。
在美国,各种类型的枪械杀人个案可说无日无之。统计显示,一年之中,美国平均每天都要发生一宗以上的枪械杀人事件。这个悲惨的死亡悲剧,在以往的几十年上百年以来天天发生,年年如此。但是即便如此,美国从国家总统到平民百姓,没有一个政客或学者,能够或敢于对此作出有效的改革或措施,来废除禁止、乃至于仅仅限制这条保护杀人权利的美国宪法Second Amendment。据称这个自由拥有杀人武器的法规,是有几百年历史的美国人最宝贵的传统立法之一,因此谁也不想更动,不敢更动,更遑论废除。而且,美国人有在任何强大法治国家的绝大多数人们都无法理解的、人人拥有杀人武器的冠冕堂皇的“逻辑”:人民有维护自己生命安全和生活自由的权利。如果失去了自备武器,一旦遇到强盗歹徒和杀人罪犯谋害时,试问人们如何自卫?其实,在一个像美国那样的人人都拥有杀人武器的国家和社会,如果没有一枪防身,生活确实危险。这也是为什么美国一发生枪械杀人事件,武器的销售量就不但不减反加增加,导致枪械杀人事件也越多,枪械制造商越肥的可悲的恶性循环。所以这也是美国的枪械商永远反对任何形式的枪械控制法规的原因。
但是问题在于,为什么连美国政府也不敢立法禁止民众持枪,不废除这个人人可以持枪的宪法权利?一个简单的答案则是,既然人人都认为拥有枪械是个人的神圣权利,那么意图限制这项权利的政客,总统,官员还有当选当政的可能吗?所以,它似乎是一个永远也无法解答,或永远也不会解决的问题。但是现在,美国的枪械杀人灾祸,由于中东恐怖主义在国内不断发生的恐怖袭击和威胁事件,令美国人不得不面对这个自由拥有枪械的法律,有祸及整个国家安全的严重后果之虑而恐惧和担忧。
我在多篇文章里都指出,在美国那样的社会,如果有敌对国家,或恐怖分子意图对它进行侵略颠覆或实施严重破坏,敌方只要分头分批大量派遣手无寸铁的难民或平民进入美国。到了美国以后,他们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在当地购买到几乎任何形式的枪械武器和弹药,立马可以就地取才地武装一批人马,在任何美国社会的心脏地带发动致命的攻击,对国家安全和生命财产导致无可估计的灾难破坏。这也是奥巴马总统在最近发生的一对美国穆斯林夫妇发动恐怖袭击,导致几十个民众死伤悲剧以后的特别担忧。他由此不得不再次强调,美国必须对人人拥有枪械的法规作出若干修改。
如上所述,美国人从来也不愿意放弃个人拥有枪械的宪法权利,而与枪械商人有千丝万缕利益关系的政客,也从来不敢或不愿意对美国的枪械法有所触动。 他们从来就以种种理由,来为拥有枪械是美国人的宪法权利作辩护。可是世界上有一个曾经同样实施过像美国那样的,人人可以拥有枪械,其老百姓同样大批死于枪械谋杀的国家,在1996彻底废除了这个枪械法以后,死于枪械谋杀的人数就马上直线下降的例子供美国人参考。这个国家是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曾经也是像美国那样,人人可以自由拥有枪械,也因此每年有大批无辜死于枪械谋杀的国家。但是在1966年的一次36人遭到枪杀的悲惨事件以后,澳洲人痛定思痛,决意强制实施枪械控制法。澳洲政府以严格限制个人拥有枪械,又同时回收已经流通民间枪械,双管齐下,控制局面。在严格的枪械控制法之下,对少数申请拥有自卫武器的个人,一方面对其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一方面则必须奉行一个长达28天的等待时期,才能够得到武器。从此以后,澳洲每年死于枪械谋杀的人数大幅下降。据澳洲国立大学(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和克里斯汀乃尔大学(Christine Neill of Wilfrid Laurier University)发表的统计显示,尽管澳洲的人口从1995到2006年增加了将近14%,但是每十万人口中死于枪械自杀的人口比例,却实施枪械控制法以后,死于枪械谋杀的人数就大幅下降了65%,其中死于蓄意枪械谋杀的人数也大幅下降了59%。可以预料的是,随着枪械控制法的越趋严格和全面执行,以及在政府回收民间流通枪械效率的不断提高,澳洲因私人拥有的枪械导致而死亡的人数,也必然会持续和逐步下降。
从澳大利亚的枪械控制成功经验可以断言,美国也完全可以这样做。问题在于美国的政客是否有这个政治智慧和政治勇气,敢于向美国私人拥有杀人武器的宪法进行挑战,对它作彻底的改革。
在美国,各种类型的枪械杀人个案可说无日无之。统计显示,一年之中,美国平均每天都要发生一宗以上的枪械杀人事件。这个悲惨的死亡悲剧,在以往的几十年上百年以来天天发生,年年如此。但是即便如此,美国从国家总统到平民百姓,没有一个政客或学者,能够或敢于对此作出有效的改革或措施,来废除禁止、乃至于仅仅限制这条保护杀人权利的美国宪法Second Amendment。据称这个自由拥有杀人武器的法规,是有几百年历史的美国人最宝贵的传统立法之一,因此谁也不想更动,不敢更动,更遑论废除。而且,美国人有在任何强大法治国家的绝大多数人们都无法理解的、人人拥有杀人武器的冠冕堂皇的“逻辑”:人民有维护自己生命安全和生活自由的权利。如果失去了自备武器,一旦遇到强盗歹徒和杀人罪犯谋害时,试问人们如何自卫?其实,在一个像美国那样的人人都拥有杀人武器的国家和社会,如果没有一枪防身,生活确实危险。这也是为什么美国一发生枪械杀人事件,武器的销售量就不但不减反加增加,导致枪械杀人事件也越多,枪械制造商越肥的可悲的恶性循环。所以这也是美国的枪械商永远反对任何形式的枪械控制法规的原因。
但是问题在于,为什么连美国政府也不敢立法禁止民众持枪,不废除这个人人可以持枪的宪法权利?一个简单的答案则是,既然人人都认为拥有枪械是个人的神圣权利,那么意图限制这项权利的政客,总统,官员还有当选当政的可能吗?所以,它似乎是一个永远也无法解答,或永远也不会解决的问题。但是现在,美国的枪械杀人灾祸,由于中东恐怖主义在国内不断发生的恐怖袭击和威胁事件,令美国人不得不面对这个自由拥有枪械的法律,有祸及整个国家安全的严重后果之虑而恐惧和担忧。
我在多篇文章里都指出,在美国那样的社会,如果有敌对国家,或恐怖分子意图对它进行侵略颠覆或实施严重破坏,敌方只要分头分批大量派遣手无寸铁的难民或平民进入美国。到了美国以后,他们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在当地购买到几乎任何形式的枪械武器和弹药,立马可以就地取才地武装一批人马,在任何美国社会的心脏地带发动致命的攻击,对国家安全和生命财产导致无可估计的灾难破坏。这也是奥巴马总统在最近发生的一对美国穆斯林夫妇发动恐怖袭击,导致几十个民众死伤悲剧以后的特别担忧。他由此不得不再次强调,美国必须对人人拥有枪械的法规作出若干修改。
如上所述,美国人从来也不愿意放弃个人拥有枪械的宪法权利,而与枪械商人有千丝万缕利益关系的政客,也从来不敢或不愿意对美国的枪械法有所触动。 他们从来就以种种理由,来为拥有枪械是美国人的宪法权利作辩护。可是世界上有一个曾经同样实施过像美国那样的,人人可以拥有枪械,其老百姓同样大批死于枪械谋杀的国家,在1996彻底废除了这个枪械法以后,死于枪械谋杀的人数就马上直线下降的例子供美国人参考。这个国家是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曾经也是像美国那样,人人可以自由拥有枪械,也因此每年有大批无辜死于枪械谋杀的国家。但是在1966年的一次36人遭到枪杀的悲惨事件以后,澳洲人痛定思痛,决意强制实施枪械控制法。澳洲政府以严格限制个人拥有枪械,又同时回收已经流通民间枪械,双管齐下,控制局面。在严格的枪械控制法之下,对少数申请拥有自卫武器的个人,一方面对其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一方面则必须奉行一个长达28天的等待时期,才能够得到武器。从此以后,澳洲每年死于枪械谋杀的人数大幅下降。据澳洲国立大学(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和克里斯汀乃尔大学(Christine Neill of Wilfrid Laurier University)发表的统计显示,尽管澳洲的人口从1995到2006年增加了将近14%,但是每十万人口中死于枪械自杀的人口比例,却实施枪械控制法以后,死于枪械谋杀的人数就大幅下降了65%,其中死于蓄意枪械谋杀的人数也大幅下降了59%。可以预料的是,随着枪械控制法的越趋严格和全面执行,以及在政府回收民间流通枪械效率的不断提高,澳洲因私人拥有的枪械导致而死亡的人数,也必然会持续和逐步下降。
从澳大利亚的枪械控制成功经验可以断言,美国也完全可以这样做。问题在于美国的政客是否有这个政治智慧和政治勇气,敢于向美国私人拥有杀人武器的宪法进行挑战,对它作彻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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