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加拿大中国留学生的校园欺凌问题
来源: James Wang
欺凌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在全世界都是这样,加拿大也不例外。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心智尚不够成熟,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行为,也不能很好的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校园歁凌非常普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据统计, 在加拿大,大约6%年龄在12到19岁的学生每周欺凌他人,大约8%的学生称自己是每周欺凌的受害者,1%的学生报告自己每周既是欺凌者又是被欺凌者。在一个调查中,在多伦多地区7年级到9年级的学生中,有16%的学生自称在过去一年中受到超过12次以上欺凌。
在臭名昭著的Amanda Todd案例中,这个BC省的小姑娘不论走到哪里,欺凌都对她如影随形。她不仅遭受网上恐吓信息的网络欺凌,而且她的裸体照片被在社交媒体网页上贴出,甚至受到了身体上的毒打。 Todd多次试图自杀,最后在2012年10月12日在贴出她遭受虐待的视频后自杀身亡。Todd的案例震惊了世界,被称为最恶劣的一起欺凌事件之一。
中国大陆最近几年曝光的恶性校园欺凌事件层不出穷,曝光出来的也只是冰山一角,相信真实情况会更加严重,而且由于缺乏相应的立法和干预措施,欺凌事件愈演愈烈,日益呈现出当事双方低龄化,实施方式团伙化,手段性质恶劣化和更多女性参与的特点。
随着加拿大成为中国留学的新热点,来自中国大陆的留学生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趋向低龄化,未成年中学生占据了一半以上的比例,特别是多伦多集中了最多的中国留学生。在加拿大的中国小留学生也存在着很多欺凌问题,欺凌的加害者和受害者都是中国留学生,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笔者由于工作关系,接触到几件在多伦多的中国中学生留学生校园欺凌事件。
一是一个12年级的女学生,来加拿大留学半年不到,在一所私立学校,住在学校统一租赁的宿舍里,其住在同一宿舍里的同住女生性格强悍,屡屡单独或伙同他人对该女生进行欺凌,包括迫使该女生承担宿舍清洁等一切劳动,强迫为其做饭,并故意影响该女生正常休息,不断干扰该女生,使其不能静心学习,甚而发展到带她的男友入住共同的女生宿舍同居,其白人男友多次骚扰该女生,在该女生告之情况后,不仅不质询其男友,反而无端怀疑该女生,对其进行无礼谩骂,最后发展至其男友意图性侵该女生,使其惊吓过度,被迫逃离该宿舍。因该女生远在异国他乡,自觉人单势孤,不敢报警。
另外也是一个女学生,其受到同校两至三名女生的欺凌,这些女生多次诋毁其名誉,毫无根据的指责她偷东西,让其在学校备感孤立,并多次在学校和宿舍,走廊对其进行打骂。这个女学生孤立无援,向家长和学校求助,但是在告之学校后,反被欺凌者联合起来指责她行为不端,学校也不能辨别,不予处理,使该学生在走投无路之下考虑放弃已缴学费转学。
还有一个是一名男生,是在一所寄宿制学校。这名男生在入学两三个月中,表现出性格暴躁的倾向,对同班同学,自己的女友等经常做出攻击性的行为,并有毁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被数名学生投诉到学校,经学校多次警告后行为并不收敛,学校最终做出了开除该名学生的决定,并不返还该生交纳的5万多加元的学费和住宿费。
分析这些校园欺凌分析这些留学生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1,这些小留学生自己在海外留学,父母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引导,在国外委托的管理人(Custodian)责任缺失。因为这些管理人只是受托管理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Legal Guardian),其对孩子的行为不负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因而疏于管理,责任心不够。
2,加拿大的中学生课业负担相对较轻,有较多的课余时间,这些小留学生在陌生的环境中,放松自己,很难抵抗环境的诱惑,特别是如果交友不慎,容易造成恶劣行为互相传染,互相模仿。
3,本身存在坏的习惯。 由于多数孩子在中国大陆是独生子女,很多养成了骄纵蛮横的性格,这些性格在国内得不到矫正,而且在国内读书的时候,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甚至很多在国外被认定为欺凌性质的行为,在国内都习以为常,不当回事,所以出国留学以后,有些习惯继续不改,甚至由于环境的宽松,更加变本加厉。
4,有些欺凌行为的受害者表现软弱,不知道如何应对,没有在欺凌行为发生之初就采取反击行为,因而助长了欺凌者的气焰,后续行为更加恶劣。
关于欺凌,安省立法对校园欺凌有一个正式的定义(Bill 13 Accepting Schools Act, 2012: An Act to amend the Education Act with respect to bullying and other matters):欺凌是一个学生的重复性的攻击行为,这种行为能够对其它人造成伤害,引起恐惧或痛苦,或者这个学生应该知道他的行为可能引起上述后果。欺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身体上,心理上,社会上或学术上的伤害,并且伤害到他人的荣誉或财产。欺凌可能在学校对他人造成负面的环境,欺凌行为发生在真实的或感知的力量不平衡的关系之间,这种不平衡可以基于以下因素,比如身体大小,残疾,性取向,性别,性;种族/民族/宗教等。
可见欺凌是一种故意伤害的行为,长时间重复,发生在力量对比不均等人之间。 包括身体上的行为(击打,踢,咬),语言行为(威胁, 骂人,侮辱, 种族或性别的评论),社交的排除等。男孩子一般倾向于身体上的攻击或展现攻击性的行为,女孩一般更多是非直接的行为,比如社交的孤立,或口头诽谤行为,或散布谣言等。
如果欺凌行为不加制止,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不管是对欺凌者还是被欺凌者,都是这样。
首先欺凌和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不良行为在欺凌其它儿童的孩子中非常常见,研究报告称在经常有欺凌行为的男孩子中,有40%的有不良行为,没有或很少有欺凌行为的男孩子中,这个比例只有5%。,对女孩来讲,这两个比例分别是31%和3%。同时研究发现,有欺凌行为的孩子成年后犯罪率比没有欺凌行为的孩子高37%。有欺凌行为的孩子以后会有各种心理问题,比如极端行为,攻击倾向,偶而会有抑郁症。这种小时候的欺凌行为与成年后的反社会行为有很紧密的联系,有欺凌行为的孩子长大后容易发展为性骚扰,卷入不良行为或黑帮组织中,或其他暴力行为,比如在工作场所的骚扰行为,对配偶,孩子,老年人的暴力虐待等,防止儿童和青少年时期的欺凌行为是减少未来犯罪可能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次对许多幼年欺凌行为的受害者来讲,后果可能更严重,例如,男性受害者患抑郁症的比例比他们的同学高5倍,女性受害者是3倍,这些受害者更容易有自杀倾向,而且这种欺凌的不良后果很难随着年龄增长消除。
如何防止欺凌,应对已经发生的欺凌行为,将欺凌行为的后果降到最低,需要父母,监护人,学校,教师,教育部门及受害者全力合作。
安省在关于欺凌和其它事项的教育法案修正案 Bill 13 Accepting School Act中,规定了老师,学校,学校董事会和教育部长在防止和处理欺凌事件时的权利和责任。法案规定所有的欺凌事件都影响学校的学习环境,无论是发生在学校里还是学校外,是面对面还是通过电子方式 。在教育法案中,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是有区别的,私立学校做为赢利或非赢利组织,是独立于教育部的。对于私立学校欺凌的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Bill13 要求使用公立学校设施的其它的人或机构(通过租赁或其它协议)也必须遵守这些规定,这意味着如果一个私立学校使用公立学校的运动设施参加比赛或使用其它设施,比如教室等,必须遵守Bill 13的规定。
父母或监护人有责任与老师,校长,教练等合作以防止欺凌,他们都有责任创造一个安全包容的环境,使每一个孩子都受到善意的对待。
在当前的立法下,父母有下列权利:
在班级和学校层面:有权提醒学校雇员(例如,教师,员工,行政人员)在他们知晓欺凌行为发生时,尽快向校长报告。有权提出建议,提供防止欺凌行为的计划,和干预措施。
在教育局层面:有权期望教育局在学校建立关于防止欺凌和干预措施的政策和指导。有权要求教育局实施和周期性的审核这个计划,有权要求教育局对公众实施欺凌防止和干预计划。
在教育部层面:有权要求教育部确保教育局发展和实施平等包容的教育政策。有权要求教育部发展示范计划协助教育部建立学校的欺凌防止和干预行动。
如果遇到欺凌行为,建议采取以下步骤以应对:
1,受害者应该立即报告父母,监护人,寻求支持,这要求父母或监护人在平时对孩子进行反欺凌的教育。
2,父母或监护人应该注意孩子的言行,一旦发现有受欺凌的迹象,比如身体上的受伤或精神上的反常,应该立即询问孩子,并给予支持和心理上的辅导,获取所有的信息。
3,立即记录相关的信息,固定证据,比如保存email或对电脑,手机屏幕进行截图等,如果有身体上或财产上的损害,也应立即进行拍照记录。
4,向有关方面报告此欺凌事件。如果欺凌发生在学校内,应该报告给学校,学校里有一套严格的行为规范解决此类事件,可以就此事件与学校商讨一个保护计划以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如果欺凌事件涉及到身体上的攻击,应立即报告告有关当局,主要是警察局,警察可能会加以干预,如果性质严重,警察会对欺凌加害人提出刑事指控。在安省的伦敦,警方于2012年10月19日逮捕了8名中学的女生,并以刑事骚扰罪指控她们,原因是她们参与了一起集团欺凌事件,这件事发生在Todd自杀后几天。
请记住,任何的欺凌行为,包括网路欺凌或其它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一旦发现,应该立即加以解决,对于孩子来讲,让他们认识到欺凌行为是不能容忍的,无论是做为受害者还是加害者,对于孩子都是一个很好的反欺凌的教育,以避免以后更严重后果的发生。
对于中国的小留学来讲,如果是受害者,建议他们首先报告给父母或监护人寻求帮助,勇敢面对,千万不可以沉默应对,并配合学校和监护人制定的措施,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情况紧急,应该马上报警以保护自己。如果是加害者,应该明白欺凌行的为危害性和严重性,应该遵从学校和有关当局的计划,及时矫正自己的行为。在加拿大和美国都有青少年因欺凌入罪的判例,如果任事态发展,将来会后悔终生。
编注:James Wang的工作涉及教育和法律服务。如果读者对此话题感兴趣,请电:647-718-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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