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恐怖分子的仁慈就是对无辜民众的残忍(下)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这种庭外和解,对百姓来说,特别是对不懂法律的民众而言,而这个司法结局完全违背了“法律不外人情”这条法理的最基本的“人情”原则。那就是,它一方面以“人道主义”的理由,向已经认罪的杀人凶手作出书面道歉和千万元的经济补偿,而与此同时,又完全不顾遭到这位得到书面道歉和千万元赔款的恐怖分子杀死杀伤的两位受害人的痛苦,这种奇怪的“人道主义”的“逻辑精神”,不但关注被卡特杀死杀伤及其家属的,同样的人道主义立场,而且还完完全全忽视和已经获得美国法庭裁决的,卡特应该向被他杀死杀伤的美国士兵的千万元的经济补偿的法律公正,和国际人道主义精神和法规。
这对像笔者那样的千百万无辜民众而言,加拿大政府对卡特的这种执法精神,既不符合人情,更不遵守国际法庭遵循的,世界范围内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换句话说,加拿大联邦政府对卡特一案的了结似乎告诉人门,15岁的加拿大恐怖分子由于未到“法定年龄”杀死杀伤美国反恐军人不但无罪,还应该对他在美国受审判刑过程中所受到的“不人道”待遇而获得书面道歉,和千万元的经济赔偿,但他却完完全全不必为被他杀害的两名美国士兵的,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试问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公正”?怎么样的“人道主义”?怎么样的反恐法律法制和保护无辜民众,乃至反恐士兵生命安全的国家保护民众安全的反恐“模式”?
站在加拿大政府的立场,作为一个年仅15岁的恐怖分子是一个未成年的恐怖主义组织的士兵,他所触犯的杀人罪,固然应该受刑罚的特殊宽容和特别考虑。但是在另一方面,他的罪行牵涉到反恐士兵的死亡和严重伤害,更是一个人类所能够触犯的最严重罪惨烈,罪无可饶恕,无可逃避的故意杀人,应该面对死刑的罪行,他无论如何也不能够逃避某种形式的严重惩罚。
也许有人会说,卡特是在15岁时杀人,他应该受到美国军事法庭的“从宽处理”或“人道主义”对待,而不应该像对待成人恐怖分子那样的军事法庭的严峻处理乃至违反人道主义的和虐待和审讯。他在美国“关塔那摩”集中营里所受到的十几年虐待,理应得到加拿大政府的合理补偿和法律宽容。这确实是一个直到考虑和已经实施的补偿。
但是在另一方面,卡特所杀死杀伤的两名美国士兵的罪行也是一个无可抹杀的,铁的罪证和残酷事实。这种罪行,即使是一个15岁的恐怖分子所犯,也得付出一定的,或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刑罚。退一万步讲,卡特因此获得加拿大政府的法律宽待,对他以前的杀人罪一笔勾销,就已经是足够的抵消。而如果能够给予几十万的经济补偿,照顾他以后的生活,也能够能得到人们的认同。但他绝对没有资格获得成为一个为千万富豪的法律补偿的资格或权利。
如果他所得到的千万赔款,由联邦政府保管,作为被他杀死杀伤受害人的法律补偿,也符合加拿大联邦政府的尊重和履行“国际人道主义”精神的高贵行动,更是严格遵循国际反恐主义政策的,受人尊重和赞扬的明智之举。这一方面为卡特在美国所受到的,对于一个未成年公民的不公平法律待遇而作出合法合理的补偿和宽恕,同时也在今后的生活上,对卡特的合理照顾。如果加拿大联邦政府能够实施这样的政策,相信一定会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同支持乃至赞扬。
对绝大多数的民众而言,法律法规有一条颠覆不破的核心条款和“真理”。那就是任何伤害无辜民众生命,扰乱破坏和颠覆社会安全和秩序的故意犯罪行动,都必须按照这个法律原则,加以严格处理。换句话说,法律不能够违背人情和人道。关于这一点,西方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几乎所有犯罪分子的罪行,都有各种各样的,宽容的,基于“人道主义”的处理条款和惩罚方法。
没错,对于一切犯罪行为的判决,也许有错判或过火的意外例子,而对于这种人为的法律错误,法律可以按照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大小,实施减轻刑罚,乃至无罪释放的途径加以“补偿”。但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对这种罪行作出巨大“奖励”的方式来矫枉过正。原因是,如果罪犯伤害或杀害无辜者的罪行属实,那么即使他在审判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而“受不公对待”或获得“过重刑罚”,也不应该受到比遭其所伤害,乃至受其杀害的无辜者更加“人道”的待遇。
基地恐怖主义者卡特在未成年时杀人是一个不幸的事实,但他杀死杀伤的是美国士兵,更是一个无可饶恕的残暴残酷罪行。对被杀害的两名反恐战士而言,对杀人犯卡特的任何刑罚,和对死伤者任何形式的口头道歉和金钱补偿,都无法换回他们的宝贵生命。政府处理卡特案件的结果按固然符合了加拿大的“法律公正”,但却不符全人类人性的“人道”和“人情”标准。(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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