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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最高法庭取消旅居国外人士投票权

Long term Canadian expats denied right to vote

认为允许旅居国外人士投票对居住在加拿大的加人不公平,安省最高法庭裁定长期旅居国外人士无权在联邦选举中投票。

Believing allowing expats to vote is unfair to Canadians living in Canada, Ontario’s top court has ruled that long-term expats have no right in federal election.

 

(大中报泊然报道)据《多伦多星报》报道,安省最高法庭在720日作出裁决称,允许在国外旅居五年以上的加人参与联邦选举投票对居住在加拿大的加人不公平。

 

安省上诉法庭作出的这项非一致裁决推翻了安省高等法院先前的裁决,而这也意味着目前长期旅居国外的逾100万加人将会丧失联邦选举投票权。

 

安省上诉法庭的裁决书称,加拿大的“社会契约”允许公民参与法律制订,而他们是通过投票获得制订法律的发言权。

 

上诉法庭法官斯特塞(George Strathy)在裁决书中称,允许长期旅居国外的加拿大公民参与投票,就是允许他们参与制订将会影响加拿大居民日常生活的法律,而这些法律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却影响很少或是根本没有实际影响,这将会侵蚀社会契约,并会损害法律的合法性。

 

斯特塞同时指出,《加拿大选举法》(Canada Elections Act)中的相关条款旨在强化加拿大的政府体系,尽管其侵犯了加拿大侨民的权利,但是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里这种侵犯是合情合理的。

 

该起诉讼案的发起人是两位旅居美国的加拿大公民,他们分别是出生于蒙特利尔土生男子杨(Jamie Duong)和多伦多土生男子弗兰克(Gillian Frank),他们于去年2月发起宪法挑战,指称旅居国外五年以上便失去投票权的法规武断且不合理。

 

杨和弗兰克均称,他们是为了寻求教育和就业机会才离开加拿大,但他们对加拿大仍有很强的归属感,而加拿大的未来也与他们息息相关。

 

在去年5月,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潘尼(Michael Penny)推翻了海外侨民投票禁令,并指出连实施大屠杀的罪犯都有权投票,而深切关注加拿大的长期海外侨民却无权投票。潘尼同时称,海外侨民同样受到加拿大税务法和其他法规的约束。

 

但上诉法庭表示,联邦政府认为海外侨民与加拿大的联系与加拿大居民不一样,而潘尼的裁决与这种观点不符。

 

斯特塞表示,此案引发了有关旅居国外的加拿大公民是否应该拥有投票权的辩论,而潘尼的裁决忽视了加拿大的民主传统,以及加拿大选民和议会间的社会契约的重要性。

 

但是持反对意见的上诉法庭法官拉斯金(John Laskin)认为潘尼的裁决具有说服力。拉斯金同时指出,联邦政府从未说过“维护社会契约”可以作为违宪的正当理由。

 

有关加拿大公民旅居国外超过五年便丧失投票权的法规是在1993年颁布实施,联邦保守党政府一直辩称该法规合乎清理,并且符合国际规范。

 

尽管从技术上说,该法规适用于加拿大逾100万海外侨民,但统计记录却显示在2011年大选中,实际上只有大约6000名海外侨民参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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