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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审判期限导致罪犯无罪释放的法律弊端

Delaying justice is denying justice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加拿大(或整个西方民主国家)的法律已经非常宽松,但是如果有人能走“法律漏洞”的话,很多触犯法规者,乃至重罪犯更可以逃避法律制裁而“逍遥法外”。这确实是西方国家自由民主制度对社会治安和人生安全导致的重大隐忧之一。对于一个像笔者那样的法律知识“门外汉”而言,耳听目睹被控的严重罪犯,因法庭无法在定其之内开庭审讯,而必需按照法律规条,宣判无条件释放被控疑犯,或等于宣判被告“无罪”;而且从此以后,法律再也无法对罪犯的同一项被控罪行进行控告的法律瑕疵,感到无比感慨。
 
这种法规显然是对尊严法律的莫大侮辱,和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极大不公,和变相的反而“惩罚”受害人的可怕悲剧。可是它却实际上经常在我们的身边发生。换句话说,这种把触犯重大犯罪行为的被告无罪释放,而让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忍受终身痛苦,变成永久性的“法律公正”的牺牲品的法律系统,实在是对西方国家“法律公正”的最大侮辱和损害。更是世界上所有独裁专制国家强烈讽刺“西方民主”的极大笑话。它也在很大程度上,妨害了西方国家指责和批评这些极权国家“违反人权的法律法规”的责难权力,并让自己脸上蒙上了不必要或不存在的“虚伪民主”阴暗色彩。
 
最近,加拿大就有四个被指控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而被无条件释放。它引起了社会大众的极大震撼。有鉴于此,加拿大联邦和省政府的法务部长已经同意对导致这种悲剧事故的法律和刑事法规进行改革。它包括实施强制性的“最低刑罚规定”和“保释程序”(Mandatory Minimum Penalties and Bail)以及对某些犯罪行为进行“从新鉴定”(Reclassification of offences)等项目,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不幸法律事件。
 
联邦政府的司法部长Judy Wilson-Raybould已经与全国各省的司法部长在魁北克省的Gatineau市会面,商讨有关因法律审判的延迟而导致的,上述重罪犯被免罪释放的不幸案例。
 
加拿大法庭规定的被告罪犯必需定期受审的期限是:触犯联邦法规而必需在联邦法庭受审的期限是30个月,在省政府法庭受审的期限是18个月。所有的被告如果在上述的期限之内没有得到审判的话,法庭就得无条件释放被告,或等于宣判被告“无罪”。这个法律规定最近已经导致加拿大四名被指控谋杀嫌疑人“无罪释放”,其中的两名在魁北克省,一名在安大略省,另一名在阿尔伯达省。
 
为了解决因无法在规定庭审期间审判重罪犯的重大法制缺陷,联邦和各省的法律部长一致同意对有关的法规进行改革:第一是设法加快法庭审讯程序,第二是规定嫌疑人可以用接受“最低刑罚”的规定而马上执行相应的刑期,或规定犯人刑期以后的保释日期。第三是取消对疑犯的“初审程序”,以加快最后庭审期限的到来。第四是对嫌疑人罪行的“重新新归类”。
 
第一点关于如何提高法庭审判案件效率,它除了增加经费和聘用更多法官以外,就是如何提高法官的工作效率;第二点最重要。那就是规定,自愿认罪后的“最低刑罚”。法律规定,要是被告嫌疑人愿意在面对法律审判定罪之前,接受“最低刑期”刑罚的话,就可以取消最后的庭审,由此可以避免因庭审延期而被宣告“无罪释放”的弊端。当然,如果被告拒绝这个交换条件的话,就有在如期进行的庭审中被判重罪的极大可能,所以很多嫌疑人都愿意接受这个条件。这样,法庭就减少了一个可能因延迟庭审而令疑犯逍遥法外的个案。
 
据报道,法庭向嫌疑人提出这种“交换条件”的被告,多数都是有精神缺陷而犯罪的人,他们在接受了最低刑罚以后,多数只要经过短期的拘禁和“改造”后,就可以释放。另外,安省,魁北克省,哥伦比亚省和阿尔伯达省的法律部长还建议取消联邦法庭原来规定的对被告进行“初审”的法律程序。他们一致认为,这个初审程序是浪费时间的步骤,应该和可以取消。这样做,对提高庭审效率有很大贡献。更有法官建议,对某些疑犯的罪行进行重新归类,可以避免把案件提交到人手和资源都不足的联邦法庭审判,令其更适合在省府法庭判案,加快结案的日期,间接提高了庭审的效率。
 
当然,除此之外,一个几乎人所周知的根本问题是,不管是联邦法庭还是省府法庭,都是几乎在人力资源(法官人数)上,永远处于人手和经费“不够充足”的状态。由此,所有的法官都必然会建议政府必需增加经费,聘用更多法官和法务人员以应付困境。关于这一点,相信很多人都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以笔者曾经被安省法庭选中为“配审团员”两次的心得和观感而言,恕笔者大胆直舒可能会得罪我们的法官大人,乃至整个法律系统的意见是:大幅提高我们的法官大人和法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法庭的经管系统。它应该是解决,避免和防止我们的法庭所面对的,因庭审期限过期而让杀人嫌疑人被“无罪释放”的关键步骤之一。报道称,联邦和省府的司法部长,将会在今年夏季,慎重考虑上述的法律改革,并在几月后再次会面商讨有关这些改革事项。希望在此期间,再也不会发生杀人犯被判无罪释放的“法律流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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