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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以来的最重要案件

来源: 李浩然 博士
 
中国这次的起诉行动意义重大。除了依法停止外国对我们歧视性的高额反倾销税,合法消除导致中国企业停业破产、数以万计工人被迫下岗等负面人为因素。更重要的,是保护国际规则和秩序,停止欧盟和美国借胡乱侵犯国际条约来达到经济目的的恶劣手段,使信守条约这份国际法的根本原则,能够得到彰显。
 
2016年12月初在瑞士日内瓦,发生了一起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最重要的案件:中国起诉欧盟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世贸争端案(案件编号:DS516)。2017年12月6日中国张向晨大使在日内瓦就中国诉欧盟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世贸争端案专家组第一次听证会上作出口头陈述。

当年国家为了加入WTO,从1986年正式提出「复关」申请至2001年成功「入世」,经历了15年漫长而艰辛的谈判旅程,其中更作出了不少重大让步,接受了几项与一般WTO成员所不同的权利义务安排。有关的区别对待条款,已列明在《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简称《议定书》)当中。其中一项,便是关于对中国产品有否进行反倾销行为时的调查,以「替代国标准」来衡量的特殊规则。

什么是「反倾销」?
「倾销」(Dumping),是指某国的制造商或出口商将某种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的贸易行为。至于「反倾销」(Anti-dumping),则是指产品进口国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是以从前的《关贸总协定》和今天的WTO为基础的一种用以抵制不公平国际贸易行为的措施。

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是,产品是否有以低于正常价格出口。因此,以什么的市场价格作为比较标准,则会导致很大的结果差异。一般来说,主要是考虑出口国本身的市场价格,来衡量该国商品在出口时是否有故意压低价格的情况。然而一些国家针对非市场经济体的商品,在确定其正常价值时,往往不使用其出口国商品的实际成本,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计算价值的方法。此类借用来计价的市场被称为「替代国」制度(Analogue Country)。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测算,使用「标准」(即出口国本身)方法计算的反倾销税率,比使用「替代国」方法计算的反倾销税率,平均可相差30%。因此,在今天的国际贸易当中,反倾销和「替代国」制度往往成为了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进口国对强大的出口国征收歧视性的高额反倾销税。

欧盟被中国起诉的原因
对于如果调查中国商品有否反倾销行为采取的特殊规则,记载在《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的第15条。该条规定,在中国入世后15年间,其他世贸成员如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中国加入WTO至2016年12月便满15周年。根据上述《议定书》第15条(a)款(ii)项到期失效规定,自此当对中国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便应该使用中国市场价格,而非「替代国」价格为比较标准。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也应当适用世贸组织一般规则,《议定书》中引入「替代国」的特殊性条款也应该终止。

然而,欧盟并未根据WTO规则的改变而修改其法律,在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中,仍然继续使用「替代国」标准,甚至据此对中国出口商品发起新的反倾销调查。事实上,WTO的上诉机构也在欧盟紧固件案中作出了应取消「替代国」标准的认定。可是欧盟却无视有关认定和之前达成的国际条约。

欧盟甚至在书面陈述中,指责中方「未解释为何拖延至今」才提起本次争端诉讼。然而从时间上也可以看到,15年的期限是在2016年才到期。此前中国一直遵守?入世《议定书》,今天却被欧盟拿来反问中国为何当年不作出起诉!

本案第三方之一的美国,在其书面陈述中提出:早在中国入世前,各成员就在关贸总协定和世贸规则项下一直有权拒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的价格与成本。这同样是毫无道理可言。美国如果认为要坚持有关原则,早在当年就不应该跟中国在协议内达成有关共识。事实上,《议定书》的15年期限规定是当然条款,到期便应终止,不带有任何条件或歧义。尽管美国的逻辑,是尝试指责中国入世15年之后,仍然没有转变成为市场经济体。所以根据当年的立法原意,有关规则应继续适用。

欧美的「司马昭之心」
欧盟和美国的真正用心,其实出于贸易保护主义。

这些国家当年想?经过15年的光景,市场改革最终会使中国的产品日渐不具备出口竞争力。然而,相反地,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更是随?市场化而变得更强和更成熟。这样的失算,使得这些国家只能「使横手」,以所谓法律之名而借反倾销,妨碍正常的自由贸易,阻碍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正常竞争。

所以国家这次的起诉行动意义重大。除了依法停止外国对我们歧视性的高额反倾销税,合法消除导致中国企业停业破产、数以万计工人被迫下岗等负面人为因素。更重要的,是保护国际规则和秩序,停止欧盟和美国借胡乱侵犯国际条约来达到经济目的的恶劣手段,使信守条约这份国际法的根本原则,能够得到彰显。

庭辩2017年12月6日正式开始。我们的官员和律师要争取的,是各国对谈判结果的尊重,以及对有约必守法律原则的维护;同时也是我们国家老百姓切实、合法合理的利益和生存空间。

编注:本文由香港《镜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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