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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间反穆斯林情绪和政府的应对举措

We don't tolerate hate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谈一般民众的反穆斯林思想情绪和所谓的“民情民意”都无法完全与“政治正确”观念和社会现实脱离关系。如果从人们应该遵循和服从的“政治正确”观点而言,这种反穆斯林情绪是一个“不正确”的社会现象,但是从“人情之常”的立场和观点出发则又当别论了。
 
我们只要仔细回忆和放宽视野来观察一下一般人们对穆斯林的不良,或不友好感受的社会实况,就应该可以或不难理解这个道理。
 
自从伊拉克萨达姆政权倒台以后所出现的,中东穆斯林恐怖组织,及其向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发动全面恐怖袭击活动所导致的,危害世界民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危机,直到最近这个恐怖组织面临彻底毁灭的最后结局以来的这段时间,人们不但对伊斯兰恐怖组织及其残暴野蛮的理念和行动深恶痛绝,更由此而产生了几乎是全球性的广泛强烈的“反穆斯林情绪”,和它差不多已经成为一股“根深蒂固”的,带有仇视乃至仇恨性质的极端的反穆斯林情绪。
 
这种情绪并非在一朝一日形成,当然也不会在这个恐怖主义组织已经面临毁灭之前,乃至消亡之后的一段相当长的时期里快速消失。在今后相当漫长的一段时间里,这种心理仍然会存在于一般民众的思想深处的,具有强烈“防卫性”以至于“敌对性”的生活习惯和思想和行为。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当(包括笔者自己在内)的很多民众,在大庭广众之间,突然看到或遇到一个用黑色长袍笼罩全身,把除了双眼以外整个头部蒙上一套不透明黑纱的女子时,一定会觉得惊讶,差异,不惯,乃至内心深处的”反感”情绪。记得在大约十几二十年前,当笔者有生以来第一次在多伦多看到上述这个怪现状时,真的感到无比的惊讶,而且也在内心深处感到无法想象(也难以接受)阿拉伯女子的这种怪异奇特的“传统服装”。

 
但是,如果从该女子本身的生活习俗和传统服装的观点出发,事态就必然会全然不同了。但不幸的是,不同国家民众的思想行为乃至外表装饰,都不可能是按照这个思虑习俗而一概而论。如果这两种完全相异的情况相遇,在多数情况下,都会发生某种程度的“不愉快”,或者“不习惯”,甚至于“反感”的思滤,和相继产生的个人行为,乃至导致人与人之间的思虑,言论上的不协调乃至行为冲突,而导致社会不安。这里有一个实例,可以引起人们的警觉。
 
事情发生在安大略湖中央岛公园与多伦多之间的轮船上。事发当时,有一个50岁左右的本地白人男子对在同一条船上的一位穿着上述那样穆斯林传统服饰的阿拉伯女子及其家人显示出非常不友好乃至“仇视”的态度,并不断地以诧异的态度,询问他们是“从何处来到加拿大”。此公在问话中更不断地提到安省是他的“老家”,并显示出轻蔑和不友好的形态,最后还因此与对方的家人发生肢体推撞行动。
 
肇事者还威胁对方“会打碎你们的头颅”,而对方也不示弱,并加以还击。有幸的是,当时在渡轮上维持秩序的警察见状后马上进行了干预,并在了解实际情况后,拘捕了该白人男子。
 
事后的情况如何还不得而知,但是代表加拿大反仇恨组织(Canadian Anti-Hate Network) 的发言人称,非常高兴有关方面及时对这种“仇恨行为”采取了遏制行动。虽然发生该次事件的直接起因如何的实际情况还不完全清楚,但事件发生之前,正值多伦多“希腊街”发生了一名穆斯林族裔背景的凶手,枪杀了无辜市民的恐怖事件。
 
人们相信在渡轮上发生的事件可能因此而起。问题是,轮渡事件是一位有“精神问题”的 白人男子,而受害人是穆斯林族裔,它显然是与希腊街枪杀事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联系。但不管这两起事件是否有所联系,这种公然仇视穆斯林族裔的态度和行动,是不会得到政府和警方容忍的,肇事者必然会面临应得的法律制裁。
 
这位叫Lombary Ball的白人男子被控以两项“暴力攻击” 和一项以死亡恐吓他人的罪名,至于他到底是否会在法庭审判中,被证实罪名成立,则正待未来的审判结果。但无论庭审的最后结果如何,这是一起不文明的,有明显种族歧视观点,和以暴力行动付诸实现的行动,它是不会得到法律容忍,并必然和已经受到了相关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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