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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王国中的杀戮(47)

—— 有关文革中几场大屠杀的史料辑录
来源: 潘文鸣
 
 
二十九日入夜,炮火有所减弱,但只要哪里房屋透出光亮,随着炮弹就划破黑暗,呼啸着在哪里爆炸,于是,惨痛的呻吟声、幼儿被惊吓的哭声……撕肝裂肺。……黑夜,为何这般漫长!你要吞噬多少人的生命和鲜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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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日,进攻的武装人员放弃对老沙甸村内的部分控制点,缩小村外包围圈,占领制高点及有利地形,在无线电报话员的指挥下,对老沙甸村子进行地毯式的更猛烈的轰击,火焰喷射器也用上,老沙甸成了一片火海,所有房屋全部被炸光、烧光。金鸡寨、川方寨,炮火稍逊,下午,老沙甸部分群众陆续撤到金鸡寨。入夜,马伯华带领部分群众也撤到金鸡寨。通过商议,决定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出村逃生,身体健康者可设法转移。
 
三十一日,通过反复劝说,2000余老弱妇幼、伤残病的回民群众,在笔者的带领下,集队出村,以求生存。出村的群众马上被分住几个小集中营,办学习班,笔者等头头,锒铛入狱。

 
入夜,突围转移未成,在川方寨发生遭遇战,伤亡惨重,马伯华脚被手榴弹炸伤,只好撤回金鸡寨。
 
八月一日、二日,这两昼两夜中,金鸡寨、川方寨两村的房屋据点争夺战,从未间断。一方是拥有现代化武器装备,一方仅凭顽強精神;一方是训练有素的武装人员,一方是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怎样拚呀!在炮火硝烟迷漫中,在血洗泪洒之后,老沙甸与川方寨已没有了抵抗力量。
 
八月三日,金鸡寨已被进攻人员控制一半左右,但争夺、拼搏仍在进行,炮火依然未断。在已被进攻人员控制的地段,残酷的“清剿”在继续,伤残的“回匪俘虏”被提着脚手,象丢死羊一样丢上汽车,运去“医治”,而有的,干脆在现场补枪,来个“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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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四日,157名男女老幼回族群众,举着双手,集队从金鸡寨南面出村,指望求生。当走到大田埂上的时候,几挺机枪一齐开火,一分钟之后,尸横遍地,血流成渠,随即验尸,未亡者进行补枪。现有五名幸存者,以为铁证,其中三名是补枪也未补死的。
 
下午六时许,炮火摧毁了金鸡寨南面几间仅存的小民房,马伯华等同志,壮烈殉难。入夜,又进行了最后的“清剿”,战斗始告结束。   这七天八夜,不知耗费了多少弹药,被摧毁的民房4400多间,被夺去生命的沙甸回民900人,伤残600余人,进剿者死伤人数不得而知。

 
以参加“沙甸叛乱”的罪名,遭到同样武装镇压的,还有开远县的新寨、砚山县的车白泥、田心茂龙、松毛坡、文山的茂克等。整个事件中,回民共死亡1600余人。
 
战斗结束之后,省州县(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沙甸工作组,还搞了一个“武装平叛沙甸叛乱”宣传提纲,即30条,给沙甸人民罗列了许多罪名。又把数百人关进学习班,判死刑和重刑的,多达数十人。 
 
五、“沙甸事件”平反经过
 
1979年2月,中共云南省委、昆明军区党委联发了(79)7号文件,即“关于沙甸事件的平反通知”。文件指出:“1968年以来,由于谭甫仁、周兴推行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大搞以人划线、层层站队,支一派、压一派,严重分裂了各族干部群众,甚至采取了侮辱回民群众的错误做法,伤害了民族感情,破坏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破坏了民族团结,引起了沙甸等地回族群众的强烈不满。
 
“问题发生后,1974年5月,中央作了正确指示,要周兴亲自处理,落实政策,周兴却坚持错误、采取一系列激化矛盾的错误做法,酿成了1975年7月沙甸事件,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沙甸事件并不是反革命叛乱,采取军事解决是错误的。经党中央批准,原定‘以沙甸为中心的反革命武装叛乱’的结论应予撤销,这个事件中涉及的广大回族干部群众应予平反。”并承诺,国家补助修建七所清真寺,落实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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