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40!一个与税务局折腾的教训
Lessons from a time-wasting battle with the taxman
来源: 大中报 李子
(大中报/096.ca讯)加拿大环球邮报(Globe and Mail)日前发表了Tim Cestnick的一篇文章。Cestnick先生拥有FCPA,FCA,CPA(IL),CFP,TEP职业头衔。他是Our Family Office Inc. 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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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浪费时间和金钱,没有比与税务局纠缠不清更糟糕的了。我最近看了一个去年12月联邦法院的税务官司。这再次使我想起浪费时间的事。本文将分享这个故事,因为我们可以从倪女士(化名)的困境中学到很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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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2009年,倪女士无意中向她的免税储蓄帐户(TFSA)中多投了钱,加拿大税务局(CRA)在2010年6月给她写信告知她这一问题。 税务局审查结果是她要为此纳税34元。她把钱交了,以为问题就此了结。但是,倪女士后来遇到的麻烦远不只是这些。
倪女士于2010年移居美国,目前在美国居住和工作。由于不住在加拿大,她没有资格再向TFSA供款,但她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在2010年至2018年期间,她每年继续向TFSA供款。2014年,她供款30,000元,以填满TFSA供款空间,为退休做准备。
在2014年供款之前,倪女士联系了她的银行,以确保她有资格供款。她告诉银行,她已经不在加拿大居住。银行前台服务员问了经理后告诉她,即使如此,她仍可以向她的TFSA供款。
倪女士在2018年得知银行的话不对。为此,她迅速取出TFSA中的所有的钱,并关闭了帐户。然后,她给联邦税务局(CRA)去电话。要想不因为不住在加拿大而向TFSA供款所造成的补税、补交利息和罚款,她得向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倪女士犯了两个毫无关联的错误。第一、她在2009年居住加拿大时向她的TFSA供款超过限额。第二、她不住在加拿大后仍继续向TSFA供款。
倪女士的宽恕请求被税务员拒绝。税务局说,在2010年收到超额供款通知后,她“继续超额向TFSA供款,而且不住在加拿大后继续供款”。CRA评估结果是,她要补交税、利息和罚款,总计27,640元。这等于她积攒下来的退休储蓄要全部交给税务局。
倪女士要求税务局对她的案子复审。复审确定税务局的一审没有错。
问题是,税务局的两名税务员(一审和复审的两个人)没有搞清倪女士不住在加拿大时的供款(错误二)与她2009年的超额供款(错误一)完全无关。税务局将这两个错误混为一谈,认定她在2010年收到警告信后,“继续做出超额和非居民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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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的是,联邦法院的法官很聪明,指出税务局的错误,判税务局拒绝倪女士的免遭惩罚的请求不合理。 倪女士胜诉了。
教训
那么,我们能从倪女士的故事中学到什么呢?我认为:
税务员可能会出错。许多人认为,如果税务局答复了一个问题(即使是书面形式),他们一定是正确的。其实情况不总是这样。以倪女士的故事为例,两名税务员先后出错。我对税务局的建议是:加强对税务员的培训。 倪女士这样的故事太多了,税务局的员工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面对复杂的投资或避税计划,银行通常也不知其所云。当然,银行内的确有人熟知这类计划。 但是,普通的银行职员根本没有能力就复杂的财务计划提供专业建议。 正是这一原因,两名银行雇员告诉倪女士,她不住在加拿大也可以给TFSA供款。 老实说,这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如果你没有在银行遇到合适的人,你从那里得到不好或平庸的财务建议就不奇怪了。
尽早给自己找一个有能力和经验的人帮你筹划财务。如果你要处理跨国,自雇,房地产,开公司,非传统投资或复杂的房地产规划等问题的话,请咨询在这些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CPA,律师或CFA。如果倪女士在离开加拿大时前花几分钟向一位知识渊博的专业人士咨询,她可能会省下好多钱,也可免除折腾她几年的税务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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