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能否能强制在家工作的员工回到办公室上班,雇员有什么权利?
(大中网/096.ca讯) 加拿大环球邮报(Globe and Mail)报道说,许多加拿大雇主现在已经指示员工以全职或兼职的方式回到办公室。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有些与健康和安全问题顾虑有关,有些则是因为生活方式的改变,导致一些雇员对返回办公室的要求感到犹豫不决。工作场所的法律是否允许雇主强制召回员工到办公室,如果这些雇员拒绝遵守,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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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们遇到的一些常见情况:
受雇于远程工作的雇员:
一些雇员在被雇用时,合同明确表示他们的工作将在远程进行。如果是这样,这就是他们受雇的一个重要条款和条件。如果雇主要求这些雇员在办公室工作,而没有得到同意,那么就是对雇员的工作形式进行了根本性的改变。如果这些雇员不能继续远程工作,那么他们可以拒绝在办公室工作,在某些情况下,雇员可以把他们的雇佣关系视为结束,并对变工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要求赔偿(离职金)。
雇主和雇员总是可以商量对其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进行修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以考虑向雇员提供经济或其他激励措施,让他们在办公室工作。
有远程工作协议的雇主:
许多雇主在疫情期间的某个时段实施了在家工作(WFH)协议,允许雇员临时远程工作,但保留了酌情召回他们的权利。在许多情况下,雇员实际上签了这些协议才可以开始在家办公。
这些协议,特别是如果雇员签下这些协议,通常是合法且有约束力的,并列明雇主和雇员在改变在家工作安排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如果这些协议合法,雇主有权酌情召回雇员到办公室工作,雇员必须返回,否则可被视为放弃工作或事实离职。
没有明确提出期望的情况:
在许多情况下,在疫情期间被派往家中工作的雇员在离开公司之初没有明确得到何时返回办公室的指示。一些人甚至认为他们永远不需要回到工作场所,而重新买房搬家。这种公司做法模糊的雇员,包括那些已经搬家的雇员,是否可以主张任何法律权利?这是一个比较难回答的问题。
如果雇员开始远程工作,可以被视为一种双方都默认的工作状态,那么雇主就很难在没有提供合理通知或获得雇员同意的情况下,突然召回这些雇员到办公室。如果雇主没有明确宣布雇员预期被召回时间,特别是在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默认的权利。
同样,如果雇主知道雇员搬迁到更远的地方,但当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很难合法再召他们回来。
在这种情况下,突然召回雇员,特别是如果雇主知道并纵容雇员搬家而不出面阻止,在召回通知上又没有提供更多的选择,也有可能被视为变工解雇。
在这些情况下,明智的做法是雇主提前通知雇员回办公室工作的时间表。雇主越早通知雇员改变工作条件,就会有越多的余地回旋。
人权的考虑:
一些雇员可能坚持一直远程工作,以人权的名义享受便利。例如,那些有照顾孩子或老人的责任的人可能有合法的权利继续在家兼职或全职工作,以使他们能够履行这些义务。患有严重疾病的雇员也可以辩称,出于健康考虑,他们不能完全返回办公室。
然而,人权方面的便利并不是无限制的权利。有照顾孩子或老人需要的雇员必须探索和进行其他安排,使他们在可能的情况下返回办公室,而不能简单地坚持在家办公。此外,从健康和安全的角度来看,有雇员担心在工作场所感染COVID-19亦很难成为他们继续在家工作的借口。
所以,雇主意图的明确性是关键。有召回雇员想法的雇主应该传播一个明确和一致的信息,即要求雇员回到办公室工作,这些规则将同样适用于所有员工(除了特殊的例外)。那些正在考虑搬家的雇员,或者那些基于远程工作而对生活做出新安排的雇员,应该对随时回到办公室工作有清醒的认识。
作者Daniel A. Lublin是Whitten & Lublin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经常代表雇主和雇员处理工作场所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