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订引渡条例,谁是中国的靶子?
With Hong Kong extradition, who is China targeting?
来源: 大中报 冯惠蓉
《环球邮报》驻香港记者Frank Chin日前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最近,香港备受全球瞩目,对于喜欢自称是“亚洲国际都会”的香港来说,这似乎是名至实归。但是,香港这一次出名却不是大多数城市想要的出名方式。
今年5月底,英国和加拿大发表了一份罕有的联合声明,表达了对香港拟允许将嫌犯引渡至中国内地受审计划的担忧。毫无疑问,促使大多数香港家庭逃离中国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想要远离执政的中国共产党。
英国外交大臣亨特(Jeremy Hunt)和加拿大外交部长方慧兰(Chrystia Freeland)在联合声明中称:“我们担心这不仅可能会影响居住在香港的大量英国及加拿大公民,还会波及香港的营商信心和国际声誉。此外,我们认为这可能还会对《中英联合声明》所保障的港人的权利和自由造成负面影响。最重要的一点是,嫌犯引渡安排必须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并充分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原则。”
在该份联合声明发表前六天,11名欧盟外交官曾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Carrie Lam),并向她提出正式抗议。这些外交官称,香港政府拟修订香港的《逃犯条例》(Fugitive Offenders Ordinance)引发了人权担忧。
在该份联合声明发表前两天,有新闻报道称德国已经向两名被控暴乱等罪的香港政治活动家提供难民庇护,这也是香港人第一次在其他国家获得庇护。这两人是以到德国出席学术活动之名向法庭申请保释期间离港获批,抵达德国后他们便弃保匿迹。
目前,香港已经和20个国家签订了引渡协议,并与另外12国达成刑事互助协议,容许彼此引渡逃犯或提供司法协助,这些合作伙伴大多是欧美和亚洲的发达国家,例如英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但是,中国内地和台湾一直被排除在外。在台湾于2018年发生一名香港居民涉嫌其中的杀人案后,香港政府在今年提议立法,以允许将嫌犯引渡至所有未和香港签订引渡协议的司法管辖区。
这宗起到导火索作用的命案发生在2018年2月上旬,当时一对香港年轻情侣同游台湾,但疑似在旅途中发生争执,男方涉嫌在旅馆勒死女友,然后将尸体装进行李箱,搭地铁至郊外抛尸。2月中旬,男方独自返港。女方父母发现女儿失踪后,查看其信用卡发现在台湾和香港都有取款记录,于是向香港和台湾警方报案,之后,该名男子被香港警方拘捕并供述了杀人经过及抛尸地点。但是,因为该名男子已经回到香港,在港台没有引渡协议的情况下,香港检方无法以杀人罪起诉他,也不能将其移交给台湾警方,而如果他不回到台湾受审,他的杀人行为就不会被判刑。目前,该名男嫌犯只是因被控涉及洗钱的罪名而在服刑,并且在今年10月就有资格获释,香港政府因此称迫切需要通过相关立法以弥补现行法例的“漏洞”。
但是,香港居民和海外人士关注的并不是香港和台湾之间的引渡条例,而是香港和中国内地间的引渡条例,因为中国内地因缺乏法治早已臭名昭著。中国内地的司法系统一直由共产党把控,法律程序有时候形同摆设。多年来,香港和中国内地的引渡协议谈判一直徒劳无果。
虽然香港从未向中国内地遣送过任何逃犯,但自1990年以来,中国内地已经通过行政协议将128名逃犯送回香港。
与此同时,有报道称目前有数百名来自中国内地的贪腐嫌犯躲藏在香港,而北京对他们无能为力。而按照林郑月娥提议的新引渡法,北京就可以要求引渡这些贪腐嫌犯。当时,一些政治活动家也开始担心自己可能会成为中国政府的目标。比如在此之前,中国当局就曾为了抓捕政治罪犯而绑架数名香港书商。
在贪腐问题上,一些香港商人亦担心自己过去在中国大陆从事的一些活动会让他们陷入麻烦,比如送礼或直接贿赂,这些做法在中国内地曾是司空见惯。
许多立法者、学者以及其他人士都呼吁香港政府在新立法中加入人权保障条款,但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Teresa Cheng)对此回应称,在必要时,香港政府会对相关人士“加强保护”,但不会在新立法中加入人权保障条款。
香港政府的立场令人感到惊讶,因为北京可能不会乐意香港“加强”人权保护。从外交角度来说,实施全面的人权标准效果会好得多。
香港政府已经拒绝了先对台湾松绑,以弥补现行引渡法“漏洞”的建议。
但是,香港政府也不得不对商界做一些让步。其举措之一就是香港政府只会考虑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引渡要求,而不会考虑中国各省府提出的引渡要求,即便这些省份对香港经济的发展贡献良多。
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由于香港认同北京所提的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立场,因此香港政府未必会将嫌犯引渡至台湾。而台湾内阁级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则坚称,台湾是作为主权实体提出引渡要求。
现在,香港政府已经不再称因为台湾谋杀案而迫切需要通过相关法案。最近,香港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Matthew Cheung)称,修订《逃犯条例》并非政治任务,但政府明白市民的忧虑,政府正就修订拿捏一个最好的平衡点。他认为,修例是个起步点,可以让香港有法律基础打击犯严重罪行的逃犯,长远希望与个别地区签订移交逃犯的长期协议。
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如果北京向香港提出引渡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绝不会予以拒绝。毕竟,香港的小宪法《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之一就是“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的指令。”
纽约时报记者采访了一位现场的香港民众、16岁的高中生彼得•林(Peter Lam),他表示,“我认为这项法律如果实施,会剥夺我们的自由,他指的是林郑月娥在北京的支持下,正竭力推动通过的引渡法。“我们将失去表达自己的权利。所以今天我们必须站出来,表达我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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