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每年向中国遣返上百名“在逃贪官”
Canada deports hundreds of people to China with no treatment guarantee
来源: 大中报 泊然
编者按: 随着中国发起全球追捕涉贪官之行动,当局常常通过逼供调查手段所获取之证据而颁布利用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追捕在逃官员。尽管并未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但加拿大仍然会根据红色通缉令而每年仍会将上百人遣返回中国,这不仅导致被驱逐者遭遇中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酷刑和虐待,亦会令加国的遣返系统蒙上阴影。
Editor’s Note: Amid China sweeping global operation to return allegedly corrupt officials, it actively uses Interpol Red Notice system, with evidence obtained through abuse-prone investigations. Despite lacking an extradition treaty with China, Canada is sending hundreds of people back to China each year – based on Beijing issued Red Notice. Such a move has not only left deportees to face torture and ill-treatment but also put the integrity of Canada’s deportation system at risk.
《环球邮报》提供的数据显示,加拿大政府每年都会遣返上百名“在逃贪官”回中国,但却从未得到中方不会对这些人士施以酷刑或是以其他方式对他们进行虐待的保证。
加拿大和中国尚未正式签署引渡条约,特鲁多政府此前已经暗示,鉴于对中国司法系统中存在的虐待行为心存担忧,加中两国目前可能还无法达成此类条约。
但是尽管未有签署引渡条约,加拿大仍在源源不断地将一些人遣返回中国。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该局在过去三年间已将1,386人驱逐回中国。
但据一些律师、学者和前任外交官称,加拿大政府几乎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这些被遣返者免遭虐待。
此外,这也使得加拿大面临可能基于刑讯逼供所获证词决定将一些人士,尤其是将那些在北京全球追捕外逃贪官的“天网”行动中被盯上的目标人物遣返回中国的风险。
安省皇后大学移民和难民法教授艾肯(Sharryn Aiken)表示,当相关人士被遣返回诸如中国这样的国家时,很有必要要求中方就他们回国后的待遇提供有力保证,并由加方进行监控,但加拿大并没有这样做。而正是由于缺乏监控,许多人都死在了监狱里。
联合国反虐待委员会(UN Committee Against Torture)曾批评称,刑讯逼供以及其他虐待行为在中国的刑事司法系统中仍根深蒂固。
最近,加拿大等11个国家的驻中国外交使团共同向中国公安部长郭声琨递交了一封联名信,信中列出了一些据家人和律师称曾遭到殴打,被剥夺睡眠并被施以电击的人权律师和人权活动家的名字,并称这些“可信的酷刑指控”已经引起广泛关注。
目前在相关人士被遣返前,加拿大的移民官通常会先对他们进行“遣返前风险评估”,以确定他们回国后是否有可能遭受虐待。据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发言人多里昂(Nicholas Dorion)称,由于在实施遣返前进行尽职调查很重要,该风险评估程序旨在确保相关人士不会被送回有可能导致他们面临死刑或酷刑虐待的国家。
但是,“遣返前风险评估”全部是在加拿大完成,并且其中并不包括要求中国政府保证遵守某些行为标准,或是允许加拿大对被遣返者进行监控。温哥华移民律师坎农(Douglas Cannon)表示,大部分移民律师都认为这种风险评估程序并不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尤其是在涉及被遣返者回到中国将会面临检控的情况时更是如此。
前加拿大驻华大使马大维(David Mulroney)指出,问题的潜在严重性已足以让联邦政府拒绝与中国政府就大多数贪腐案件进行合作,并限制针对涉及嫌犯被控谋杀或毒品犯罪的公共安全案件开展加中联合执法行动。
马大维称,当中方要求将涉嫌贪腐的嫌犯遣返回中国时,实际上就是在要求加方将相关人士送回非常阴暗且令人担忧的中国司法系统中去,因此加拿大必须确保自己不会成为中方对某人实施不公平检控的帮凶。
利用国际刑警组织
渥京实际上是有能力要求像中国这样的国家做出相关保证的,比如加拿大在2011年驱逐中国著名走私犯赖昌星时,北京就曾承诺不会对曾被称为中国头号通缉犯的赖昌星施以酷刑或死刑,同时中方还承诺允许加拿大官员定期对他进行探访。但是,赖的案件可能只是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外。
尽管加拿大将一系列国家列为永久或暂时禁止的驱逐国,但其同时也将一些罪犯以及被视为危险人物的人作为例外。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加拿大在2016年共遣返了6,964人,其中有382人被遣返回中国,比例仅占被遣返总人数的5%。但是在最近几年,加拿大遣返的中国公民总数一直位列第四,仅次于被遣返的匈牙利、 美国和墨西哥公民总数。
目前尚不清楚在被遣返回国的中国公民中究竟有多少涉及贪腐案件。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被遣返的中国公民中,有11%涉及“刑事犯罪”,有0.3%涉及“有组织犯罪”,还有77%是涉及未定义的“不合规行为”。
中国一直在需求通过与更多国家签署引渡条约简化遣返外逃贪官回国的流程,并且已经成功地与法国和西班牙签署了引渡条约。但是,澳大利亚政府在3月底宣布搁置表决澳中引渡条约,同时加拿大联邦官员也表示如果中国司法系统依然任由虐待行为肆虐,加方可能无法与中国完成引渡条约谈判。与此同时,中国也在想方设法迫使逃亡海外的公民自愿回国认罪,从而使得其可以避免其他国家的正式司法程序。
在加拿大驱逐的中国公民中亦包括被例行清理的违规人士,比如一些签证过期的人。但是在涉及贪腐案件时,情况往往会比较复杂,因为中国当局常常会通过纵容虐待的调查手段获得证词,然后再藉由这些证据发出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Interpol Red Notice),此举类似于发出国际逮捕令,并可启动加拿大的驱逐出境程序。
温尼伯难民及移民律师麦塔斯(David Matas)称,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一直倾向于配合中国政府的贪腐指控调查,而不是对这些指控进行审视,尽管缺乏相关证据或是只有通过酷刑或酷刑威胁得来的证据,但加方仍会积极配合这些贪腐指控的调查。
中国一直在积极利用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制度追捕逃往海外的贪腐嫌犯。中国国家媒体在2014年报道反腐运动时曾称,国际刑警组织已对503名中国公民发出红色通缉令。(国际刑警组织未有公布各个国家的统计数据。)
秘密法外制度
中国的贪腐案件往往首先都要进行内部的双规调查,这种调查制度是共产党进行内部纪律检查的秘密法外制度,其可以在未经指控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将相关人士长时间拘禁,以逼迫他们招供认罪。
由于在中国的法庭上亦禁止谈论双规制度,因此外界很难知晓这种制度的影响力究竟有多大。但是据一些移民律师称,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提取针对中国贪腐嫌犯的证词,意味着这些通过刑讯逼供而来的证词很有可能被用于支持红色通缉令。
共产党当局至少曾在一起个案中直接威胁称会使用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制度对付逃至加拿大的中国公民。在被双规五天后,中国商人Peter Zhao在最近逃到了加拿大,据Zhao称,双规讯问人员强迫他长时间坐在不舒服的座位上,并一再要求他承认行贿,期间他们不断大喊大叫,并对他进行恐吓和侮辱。
由于担心仍身在中国的家人的安危,Zhao不愿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身份。Zhao称,讯问过程令他精神崩溃,让他感觉生不如死。
据Zhao称,他在逃到加拿大后曾接到中国反贪机构和官员打来的10多个电话,其中有一名共产党官员就曾在电话里警告称,如果他不予以合作,他就会被列为嫌犯并被国际刑警通缉。
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可以作为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启动“不得入境刑事罪”的驱逐出境程序的依据。按照该程序,一些合法居留在加拿大境内乃至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都有可能会被驱逐出境。
皇后大学的艾肯教授称,实际上能够基于犯罪行为而将某人驱逐出境的必要证据少之又少。
2004年的一起案件就清楚地诠释了这一点。当时一位名叫谢柔兰(音译)的中国女商人被中国政府指控贪污公款,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在对这起案件进行复审后表示,中国政府发出的逮捕令,以及其拥有的大量无法解释来源的资金已足以认定上诉人犯有严重罪行。
但联邦上诉法院在裁决书中亦称,这种远远达不到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证据无足轻重,问题并不是上诉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而是是否有充分理由可以认定其犯有这些罪行。
但是据艾肯教授称,在谢柔兰案作出裁决后的数年里,人们越来越难以就驱逐出境进行抗辩。在前哈珀政府执政时期,新规只允许涉及不得入境刑事罪案的永久居民提出上诉。而在特鲁多总理上台后,加拿大则同意就驱逐出境事宜与中国进行更紧密的合作。
去年9月,加中两国还表示将会敲定一个试点项目,在该试点项目中,加方将邀请中国专家协助确认来自中国大陆的非法移民的身份,以便能够将他们尽快遣返回中国。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在回复《环邮》的问询时否认受到中国的影响。该局发言人多里昂称,加拿大在决定将何人驱逐出境时不受任何其他国家影响,包括中国。
多里昂表示,当局并不会轻易作出将某人驱逐出加拿大的决定,这需要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向移民和难民委员会证明某人不可入境并提供相关证据。当相关人士是逃犯时,最好的证据往往就是警方报告和法庭记录,相关证据可以来自外国,但外来证据只是一个调查要素。
但是,移民律师坎农仍呼吁加拿大成立一个中立机构,以从现实世界的角度去审视有关在中国发生的个案的证据。
艾肯教授则认为加拿大需要得到更多的保证以确保被驱逐者在离开加国后不会遭到虐待。艾肯称,加拿大需要加强保证和监督,而不仅仅只是将某人驱逐出境了事。
与此同时,Zhao相信自己尚未被列入红色通缉令,(目尚难以确定相关通缉令是否已经发出)。但他表示如果自己有朝一日也成了被通缉的逃犯,希望加拿大当局不要轻信相关的证据。
Zhao称,因为大部分证据都是通过双规手段逼供得来的虚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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