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谈赤膊上阵反对福特选民的扭曲心态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西方国家民主制度的最大优点之一,是每一个人都有言论自由,只要这种言论不是主张暴乱,破坏秩序,诋毁名誉,煽动暴力,遏制和阻挡他人行使民主自由权利就可以了。这其实是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最简单不过的基本原则。
举例来说,在民主选举时,选民的选票就是一种最具体的表达意见的方式。你可以投执政党一票以表示同意和支持该党的执政成绩,或把选票投给反对党以示反对。当然,你可以用弃权的方式,表示对参加竞选的所有党派全部不满和反对。与此同时,言论自由或以选票表达个人自由的行动,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违反个人施行这种自由权利的言论和行动,都是对民主制度言论自由权利的一种挑衅,是违背法律的野蛮行为,严重的还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可是,在西方国家的很多民众,就连这么清晰简单和容易奉行的民主原则和规范也无法遵循,仔细想想,实在是万思不得其解。
话说福特市长在经过了两个月的戒毒解酒的治疗,回到市府复职以后,马上投入了正搞得热火朝天的市宣活动中去。在竞选过程中,他固然受到了很多原来支持他的选民的欢迎和鼓励,但也受到来自反对者的不公平待遇。在竞选活动中,福特受到一些反对者喝倒采和大声吆喝,那无非是选民在大街小巷中对反对者的放纵言行的例子,虽然也不符民主原则,但这种行为毕竟只占少数,不值得大惊小怪。美国的小布什总统在某次公开发言中,有一位反对者向他扔臭鞋;美国前任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也曾在一次发言中受到有人向她扔鞋子的粗暴待遇。当然,这些粗暴对待民选政治领袖的暴民,相信都遭到了警方的短暂拘留。如果没有其他危险内情,那仅仅是小事一桩,都被释放了事。但是福特市长所遇到的抗议行动中,有选民的行为超过了行使言论自由的范围。有一两个赤裸着上身,在福特竞选途中向他高声吆喝的市民,他们提醒福特为什么不立即辞职、和应该立即辞职等等。这也没有什么值得讨论的选民百态之一。可是当福特站在讲台上向街头的市民发表演讲之时,那几个赤膊上阵的反福特市民,居然站在福特身后不断高声喧哗,呼叫要他辞职以及其他的污辱言辞,而且不顾福特随从中维持秩序人员的阻止和劝告,继续紧贴在福特背后大声喧哗,令福特无非发言,听众无法聆听福特的竞选言辞。甚至于把警察叫到现场,警察也对闹事的赤膊市民不理不睬,由这种乱象继续下去。这种乱象到底维持了多久不得而知。但就事论事,这种现象确实令震惊。
福特在讲台上发表的是竞选政纲,而不是“酗酒吸毒”之类的谬论,福特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赤膊上阵的或任何形式的反对者,都没有阻扰和妨害福特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力。其实,这种行为的本身,已经构成了妨害民众行使言论自由权力的罪名,是违法违规的行动,理应受到执法条例的遏制和阻挡。可是身为保护市民(和政客)这种合法权利的警察,对此却好像视若无睹,似乎是站在完全中立的立场,这实在是令人费解。换过那些赤膊上阵的暴民也对其他政发表竞选演说的政客进行同样的骚扰,相信多伦多的警察一定会立即干预,马上驱散乃至拘捕。因为这批赤身裸体的市民不是在抗议一位政客的政纲,而是在粗暴地妨害干涉和阻止民众的自由发言权利,是不能容忍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可是,当警察被叫到现场之时,赤膊上阵的抗议者人数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了。他们是不是预先就知道警察对此根本就不会干预?如是,那又是为了什么?这种怪异行动是否合法合规?值得深思。
自从酗酒吸毒丑闻面世,又继而进入戒毒所治疗以来,福特市长已经成了一个任何人都可以踩上一脚,任何人都可以向他吐一口吐沫的倒霉政客。也许福特罪有应得,也许他应该辞职下台。但是直到目前为止,就算是最反对他的人,也无法在福特几年来的施政成绩上,例举一丝一毫的败绩,或任何他在任期内不符竞选诺言的民情和政务。或者说,对福特恨之入骨的那批人,最好不要忘记,在政治竞选活动中的任何政客,从来也没有人把个人从不和绝不喝酒或吸毒之类的保证当作竞选诺言。
目前离开大选之日还有大约两个月的时间,在某些反对者的眼中,福特似乎处于“落水狗”的局面,但他仍然有上岸和东山再起的政治资本–他的骄人的政绩。那批不惜以违反言论自由的肮脏手段污辱打击和糟蹋福特的人,最好记住某一家新闻媒体的警告:对福特市长施展的那种赤膊上阵形式的无理污辱,有可能是在促使人们更加同情福特而不是反对福特,因此可能是在帮助而不是打击福特。
对福特恨之入骨的人不要忘记,多伦多大多数沉默的选民中还没有表达他们的最后意见。市选的揭晓之日还有将近两个月,难说大多市的安省选民不会再一次作出令人大跌眼镜之事,让福特市长继续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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