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评最高法庭对加航不提供法语服务的无罪判决
请不要为本文的标题感到迷惑。在一般的情况下,加拿大的双语政策规定,加拿大国营企业或受联邦管辖的的工商业或公共服务机构,若故意拒绝为加国公民提供双语服务,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关键是“故意拒绝”,是主观上拒绝和避免提供这种服务。这也就是说,上述企业机构和组织,对于上门的顾客或服务对象,不管是讲英语或法语,只要是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就有责任和义务向他们提供英语或法语服务。而且除非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拒绝提供这种服务会面临法律诉讼,罚款或向顾客道歉,或两罪并罚的可能。
五年前,在加拿大航空公司的一架国际航班客机上,一对居住在安省的法裔公民夫妇乘客,以法语向空中小姐要求一瓶“七喜”(7 up)汽水,但只会讲英语的服务员听不懂,而且在飞机上也没有一个人听懂得法语7up是什么意思。结果那对乘客就把事件向联邦法庭投诉。法庭判决加航法裔夫妇胜诉,并裁决加航因此必须向那两位乘客赔偿12000加元,另加道歉。加航不服,并向联邦法庭上诉争辩,结果原案被推翻。可是法裔夫妇把此案上告到联邦政府最高终审法庭。现在最高法庭的终审裁决已经下达:加航不必向两名法裔顾客赔偿罚款,当然也不必做出任何道歉。
这项裁决是基于1999年联邦政府和魁北克以及其他省政府协同订立的加拿大双语政策“蒙特里尔公约”(Montreal Convention)规定。公约规定航班乘客只有在关联到生死存亡,肢体伤害,班机延迟以及与行李遗失等特殊情况时,才能够得到法律赔偿。无法得到一瓶七喜汽水的法语服务不在此例,所以不能得到赔偿。对于绝大多数的非法裔加拿大公民,就算是住在魁北克以外的法裔加拿大公民而言,这是一个符合人情常理的裁决。但是对于在魁北克的绝大多数法裔民众而言,他们的感受就绝然不同,他们认为不管是在任何的情况之下,得不到法语服务就应该得到赔偿。他们当然认为加拿大最高法庭的裁决,是英裔加拿大歧视法裔加拿大公民的又一个例子。而绝大多数的加拿大人则认为,这实际上是法裔加拿大人利用双语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的挑衅行为。而且就此案而言,涉案法裔夫妇的行动还包含着利用双语政策达到谋取个人金钱利益和新闻宣传的不良动机。他们根本没有理解,这种行为不但乖张自私,还具有利用国家政策进行敲诈勒索的臭味。而且对加拿大的民族团结有百害而无一利。而实际上,这是这对夫妇的第二次尝试。
报道称,早在2000年,这对夫妇就用同样的伎俩,曾经对安省航空公司一架从蒙特里尔飞往渥太华客机的服务员,用法语要求“七喜”汽水不成而把航空公司告上法庭,当时他们的律师向联邦法庭来了一次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525000元的“精神损失”。不幸的是,显然缺乏原则精神的联邦法庭,还是裁定了对这对法裔夫妇的5375.95元的赔偿。事后,他们还因此得到了魁北克法裔民权组织“Imperatif Francais”的荣誉奖状。这一对法裔夫妇吃到了甜头,于是又对加拿大航空公司如法炮制,认为又可以再一次实现他们免费旅游另加奉送旅途开支的“敲诈勒索”。不幸的是遭到了加拿大最高法庭的当头一棒。惊醒了他们的发财之梦。
加拿大最高法庭的裁决不但合情合理,更符合法律法规和人情常理。一般的商业顾客,在任何的理由之下,如果对一家商业服务机构的服务不满,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喜欢的任何一家商铺购买商品或服务。可是那对法裔夫妇的目的根本不是求得满意的商业服务,而是借用加拿大的双语政策,以人们绝少懂得的法语,故意刁难服务员,以达到敲诈目的。而且还会因此导致破坏英法族裔团结融合的不良后果。据报道,这对夫妇是住在安省的退休法裔公民。他们生活悠闲,经常到世界各地,特别是经常到美国旅游。他们一定会说流利的英语。而且,美国可不是一个“双语国家”,美国航空公司可绝对不会对他们或任何乘客提供法语服务。他们绝对不合适向那里的空中小姐或任何地方的商业服务机构用法语要求“七喜”汽水。那么为什么他们要故意在加拿大的航空公司假装不懂英语而只用法语要求“七喜”呢?其阴险和自私的动机昭然若揭。依笔者的意见,有罪的不是无法对他们提供法裔服务的加航,而是滥用语言权力,以达到私人谋利目的,并在客观上制造族裔矛盾和破坏族裔团结的法裔夫妇。实际上他们应该被判扰乱公共秩序和诬告加航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