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谈安省警察权力和民权法规之间的矛盾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民主政府是为人们服务的机构,而警察部门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民生安宁的治安部门。像政府官员握有大权而有滥用权力的倾向那样,警察部队也有因防止社会犯罪行为而使用强制力量而导致滥用武力的可能。所以,为了防止这种倾向,所有的司法执法部门,警察部门的执法操作过程,也应该有一套自我控制和民间监管的机制加以规范。
由文人掌控的政府机构,难免有贪赃枉法和违反民意的行为,而以强制权力或武力执法的警察部门,则难免有以特殊权力或“武力”违抗命令,乃至影响或威胁管理当局的可能和倾向。这不是必然发生的现象和结果,而是一种自然的人性倾向。文官犯法的主要行为是贪图权力和金钱,而警察的犯规行为则除了权势和财物以外,最主要的往往是导致人体的受损乃至生命的丧失。因为警察的执法方式,除了以强制行动威慑犯罪分子和犯罪现象以外,还包括使用武力乃至暴力威胁强制执法。这往往会导致人体的伤害乃至人命的丧失。毫无疑问,对于在犯罪行动中刻意伤害人命,而且又不服从警察命令的歹徒和凶手,结束其生命是保护无辜乃至警察本身免遭凶手杀害的唯一选择,但是所谓的有严重威胁无辜生命的“现行犯罪分子”的定义,是一个警察是否应该使用致命武力的争论点。因为犯罪分子或有极端暴力倾向的歹徒的定义,往往是警察是否应该使用致命武力的关键。另一方面,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有过度使用或错误使用过度武力,导致无辜民众或普通罪犯丧命的的可能。因此,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该万分小心谨慎。为了防止这种误杀或错杀行为的发生,还必须有一套防止和遏制发生这种致命错误的监督法制,在事发后全面检查和严厉惩罚的法规,以防止乃至惩罚因错杀,误杀,乃至因歧视仇视行为而导致丧失人命行为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无辜市民的人生安全和权益。
当绝大部分的警察,在办案过程中,都不会无辜杀害没有致命威胁的罪犯,但也无法绝对避免某些因判断错误,擦枪走火,或由于其他原因错杀误杀事件的发生。所谓错杀误杀的具体原因中,更可能由于因包括种族歧视原因在内的仇恨心理导致的杀人事件。为了防止这种不幸事件的发生,有关当局应该有一套防范措施,对这种不幸案件进行公正,公平,透明和全面的调查,以查明真相,惩罚凶手。像多伦多的警察部门,就有调查此类案件的专案部门。这个部门称作“特别调查小组”(Special Investigations Unit, or SIU)。所谓特别调查小组的任务,应该是调查有关人命的机构,因而,从理论上讲,它应该是一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机构,但是其实并不完全如此。
多伦多警察在2015年7月,枪杀了一名与警察对峙的手持铁锤的黑人男子,案件发生以后,引起了黑人社区的强烈抗议。他们声称,那位被枪杀的男子虽然持有铁锤,但没有向任何人动武的行动和迹象,他们认为这是种族歧视所导致的仇杀,于是把警察当局告上了法庭。多伦多警察于是组成这个SIU调查小组,对该案进行调查。可是到目前为止,这个专案调查小组对案件的调查却毫无进展,也一直没有向外显示过任何具体的调查进展和内容。这就引起了民众的极大关注,原因是,就连这个专案小组的是否存在,至今仍然处于不公开的秘密之中。前安省专门调查政府官员操守品行的监察专员马林(Andre Marin)愤慨地指称,多伦多警察当局的这个SIU调查小组,是“加拿大最糟糕的监督警察行为的机制和系统”的体现。其原因是,这个组织一直处于暗箱操作的自我调查之中。多伦多警察当局甚至于连它的是否存在,也保持模棱两可和无可捉摸的态度。甚至于已经引起了安省和联邦政府的严重关注。从以往的例子来看,多伦多一旦发生有严重争论性的警察枪杀市民案件的调查案件中,经过这个SIU的调查,肇事警察几乎永远被清洗所有的指控罪名,但是社会大众则永远不知道调查的具体结果和过程。这显然是与这个组织的高度秘密性有直接的关联。据称,有联邦政府的国会议员,已经准备在即将进行的国会中探讨这个议案。
加拿大在国际社会中有诸多世界第一,或名列前茅的正面声誉,但多伦多的警察的办案声誉却不在此列。举例而言,在美国的三藩市,在有关此类案件中,也有称作“市民投诉写字楼”(Office of Citizen Complaints)那样的调查组织。这个调查组在调查中,每月得向外公开它的调查结果。在英国,也有“投诉警方独立委员会”(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调查类似案件,这个机构并定期向警察当局和投诉市民家属发送具体的调查报告。而且,如果调查委员会对案件有任何的审查和裁判结果,或任何犯案警察受法律制裁的信息,该委员还会把报告公诸于世,同时也在网上发布。在澳大利亚,在类似的案件中,所有的涉案警察,不管他们是否有罪,他们的姓名都被公开。但是多伦多的SIU直到现在,还是坚决拒绝公开涉案警察的姓名。
事实上,多伦多警察当局,早在1990年,就已经有SIU这个组织负责内部调查此类的案件。可是这个专案组织的一个最严重的问题是,它一直是实施“自己调查自己”的操作程序。在英国,负责调查此类案件的成员,就完全不能够是与警察当局目前有,或曾经有过雇佣关系的警员。
加拿大的警察服务,在过去几十年犯罪率持续下降的情况下,警员人数不断增加,薪酬待遇不断飙升,而办案方式和透明程度则远远落后于世界国的水准,这种情况必须立即加以改变。要不然,加拿大恐怕真的会变成一个类似独裁主义政权的“警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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