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转载:联邦自由党违反宪章是不可接受的
本月中旬,众多新闻中埋没了一条关键信息:联邦上诉法院1月16日对联邦自由党作出严厉谴责,确认渥太华四年前践踏了加拿大人宪章权利。
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决读来令人震撼,彻底推翻了特鲁多自由党为2022年2月驱散渥太华市中心“自由车队”(Freedom Convoy)反疫苗令抗议者而援引《紧急状态法》所构筑的辩护体系。
联邦自由党在2022年2月15日的公告中辩称:抗议者封锁部分边境口岸并占领市中心区域的行为,已构成《紧急状态法》所定义的国家公共秩序紧急状态。抗议与封锁行为“与威胁或实施严重暴力行为的活动相勾结,旨在破坏加拿大境内的政治或意识形态目标”。简言之,当时存在恐怖主义威胁。
因此渥太华有权限制公民自由,包括禁止可能引发骚乱的抗议活动,并冻结“指定人员”的银行账户及资产(后一措施侵犯了宪章中公民有免遭不合理搜查或扣押的权利)。
根据该法案设立的公共秩序紧急委员会(POEC)于2023年2月确认国家存在紧急状态,渥太华行动具有正当性。但该认定不具法律约束力。
联邦初级法院于2024年1月作出相反裁决。该法院认定抗议与封锁行为不构成国家紧急状态,驳回了联邦政府将经济损害威胁纳入《紧急状态法》适用范围的解释。因此,自由党政府侵犯了抗议者依据《宪章》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及免受不合理搜查扣押权。
联邦政府对此判决提出上诉。2026年1月16日,联邦上诉法院公布的二审裁决,对政府主张的驳斥更为有力。
自由党政府,尤其是时任总理特鲁多,曾试图将“自由车队”抗议者描绘成危险暴力群体。联邦上诉法院驳斥了这种定义。上诉法院在裁决书中说:“尽管抗议活动无疑扰乱了渥太华市中心秩序,令居民深感困扰,但这属于非暴力表达行为,其目的显然是传达抗议者对联邦政府新冠疫苗政策的强烈不满。”
联邦政府及那些企图将渥太华抗议者污名化为危险暴力分子的群体,应当深思上诉法院裁决书的含义。诚然,当《紧急状态法》启动之时,结束渥太华市中心占领行动确有必要。但正如上诉法院明确指出的,此举本不必侵犯《宪章》条款。
联邦自由党还试图将“威胁加拿大安全”的定义扩大化,超出了《紧急状态法》实际适用的范围。该法案本身规定明确,直接援引《加拿大安全情报局法》(CSIS)的定义。渥太华政府辩称封锁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威胁国家安全,但上诉法院驳斥了这一论点,指出政府主张使法律条文的解释超出理性范畴。
整体来看,特鲁多政府既不重视法律条文,也不尊重宪章精神。(他曾高谈“占领渥太华是不可接受”的观点,仿佛政府有权裁决此类事务。)
事隔四年,当如何应对?向最高法院再次提起上诉或有所助益——并非因政府可能胜诉,而是让加拿大人聆听国家最高司法机构对此关键议题的裁决。
加拿大《紧急状态法》制定于1988年,过去三十多年从未被启动。它被法律专家视为权限最大的联邦法律,但是实施的限制也比别的法律多。《紧急状态法》本应是万不得已的最后手段,联邦政府启动改法似乎只是为了打压方便。现在,我们亟需修订它。
若指望联邦自由党为践踏宪章权利道歉,恐怕是奢望。即便他们不这样做,或许下次他们再想宣扬“自由党是宪章捍卫者”的口号时,能保持沉默也是好的。
编注:以上是加拿大全国发行的最大日报——《环球邮报》发表的社论。大中网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