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父母上班期间的子女课外活动费用可享税务优惠
来源: 大中报 王飞
大中报综合讯:9月底,加拿大联邦税务法庭判税局败诉,允许温哥华一对华人夫妇报税时将子女报课外活动费用作为育儿费用来抵扣。
法庭资料显示,温哥华男子关先生(GARY KWAN)在银行工作,他的太太做贷款经纪,二人有一双儿女,儿子14岁﹑女儿12岁。夫妻两人工作时间是朝九晚五,孩子每天下午3时放学后被安排子参加各类课外活动,有中文班﹑棋艺社﹑数学班﹑滑雪班和夏令营等,=并聘请两名中学生、两名大学生负责接送及辅导子女。
关先生在2016度报税时,将以上费用共5,086元当作托儿费,向税局申报税务抵扣,但被指费用不符合育儿费用的定义而被税局否决。税局认为这对夫妇付出的是活动费,并不符合税法中有关托儿费用的定义。关先生遂向联邦税务法庭要求重新评估。
法官认为,关先生与太太一周五日全职工作。他们将子女送往课后各类培训班,中文班﹑棋艺社﹑高尔夫球班等,无非是为了让他们夫妇可安心工作。
“所得税法”第63条规定,允许纳税人为符合条件的7岁以上和16岁以下儿童扣除最高5,000元的育儿费用,符合条件的7岁以下儿童抵扣8,000元,残疾儿童11,000元。在这种情况下,关先生有权为自己的两个孩子每人扣除最多5,000元的育儿费用。
法官由此裁决,上诉人所报的绝大部分育儿费获准扣税,但有两项除外:一是上诉人要求扣减儿子在周六参加棋艺比赛的35元费用,因无证据显示,当日上诉人夫妇都必须上班,二是上诉人支付了260元,让子女参加逢周五举办的全日滑雪班,一般来说其子女当日应上学却选择去滑雪,明显以此为娱乐,因此 这个费用不能抵税。
关先生申报子女活动营的费用超过最高限额,最后裁定共有465元不符合扣税标准,其余4,621元税局须予以准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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