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可再获延长停留期,他们的亲属如何来加拿大
来源: 大中报 王飞
(大中报/096.ca综合讯) 根据加拿大政府网站信息,在2020年1月30日或之后具有有效临时居民身份,但其有效期在2021年5月31日或之前到期的,都可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申请恢复他们的临时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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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简称IRCC)曾在去年7月14日公布政策,放宽临时居民恢复身份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新政策是在此基础上再次延长期限,这将影响目前身在加国、但失去临时身份的外劳、学生和访客。通常情况下,他们有90天的时间来申请恢复其临时居民身份。但是,由于疫情导致服务中断,受影响的人士,只要符合条件,现在均可在8月底之前提交其申请。
符合这项新政策的资格,是申请人必须身在加拿大,并且在2020年1月30日至2021年5月31日之间具有有效的加拿大临时身份。他们必须自入境之后一直留在加拿大,而在此期间临时身份过期。同时,他们还需要支付申请费才能恢复其临时居民身份。
另外,尽管加拿大政府日前宣布,加强入境管制并增加了入境限制条件,但移民局表示,在疫情期间为了家庭团聚的目的来到加拿大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旅行。临时居民的家庭成员不受旅行限制的约束,他们仍然可以来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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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表示,当我们在这里谈论“家庭成员”时,是指配偶,同居伴侣和受抚养子女。这些永久居民和公民的家庭成员只要来超过15天。
但是,允许以“团聚直系亲属”为目的而来加拿大。当我们谈论临时居民的家庭成员时,这不包括临时访问。您必须出于自身的根本原因(例如,作为一名工人)或为了与您的加拿大临时居民的家人“建立居住地”而来。
根据IRCC的计划的指示,临时外国工人的家庭成员要想来加拿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来自外国的家属必须有来到加拿大的非自由裁定(non-discretionary reason)理由。IRCC官员将评估他们的非酌处理由,由他们来决定是否可发出书面认可信FRL。要获得这份认可信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向边境官员证明你的出行具有不可任意支配的必要性,你是否能够入境加拿大将最终由边境官员决定。如果他们发现资料有争议,将可实行自主裁量权。(来自美国的家属不需要FRL认可信,但他们仍需要证明自己入境加拿大的旅游是要与临时居民一起生活)。
在IRCC 决定向谁发出FRL认可信时,他们首先考虑的是申请者入境加拿大的目的是否具有不可任意支配的必要性。
对于临时居民的家属来说,通常他们的目的必须是想要与在加拿大的亲人团聚,而且他们的居留时间将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例如,如果他们的配偶正在加拿大工作,且要工作一年时间,那么他们可申请在同一时期来加拿大与家属一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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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建议亲属,在得到FRL书面认可信之后,再订机票。如果来自美国以外的国家,登机的要求包括:
*持有有效的临时访问签证或eTA;
*有效的护照;
*告知航空公司你不受旅行限制的约束;
*持有可向移民官证实有入境加拿大的必要理由,如果他们认为你的出行是非必要的,那么你将被拒绝入境;
航空公司已确认你的健康状况,你没有出现例如发烧、咳嗽或呼吸困难等新冠症状。
*持有有效的临时访问签证或eTA;
*有效的护照;
*告知航空公司你不受旅行限制的约束;
*持有可向移民官证实有入境加拿大的必要理由,如果他们认为你的出行是非必要的,那么你将被拒绝入境;
航空公司已确认你的健康状况,你没有出现例如发烧、咳嗽或呼吸困难等新冠症状。
出发地的航空公司还将衡量你的出行可行性。如果他们将你送到加拿大,但边境官员认为你的“文件不妥”,那么他们有权向航空公司收取3200加元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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