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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案控方指孟撒谎构成欺诈 大法官表示质疑

来源: 大中报 王飞
 
 
(大中报/096.ca讯):8月12日周四,卑诗省高等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孟晚舟引渡案。法官在法庭上承认,孟晚舟案是一起“不寻常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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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地英文媒体报道:周四的庭审,由检方联邦司法部对案件进行辩论陈述。其律师弗拉特(Robert Frater)在法庭上表示,孟晚舟所涉嫌的不正当行为,完全在欺诈法的范围。话音刚落,就遭到了大法官希瑟·霍姆斯(Heather Holmes)的反问。
 
霍姆斯法官说:“许多年后,人们会看到一个没有造成实际伤害的‘欺诈案件’。在这起案件中,被指控的受害者是一家大型机构。然而,似乎在该机构中有许多人,其实都清楚地了解这些‘不正当行为’,这难道不寻常吗?”
 
所谓的“不正当行为”,乃是指美方对孟晚舟指控:她在2013年的一次演讲中歪曲华为对Skycom公司的控制权(Skycom在伊朗销售计算机设备)。美方声称,该演讲使汇丰面临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法令的风险。
检方律师弗拉特回应道,没有造成伤害,或受害机构中有人了解所发生的不正当的行为,都不意味着没有欺诈。究竟没有发生欺诈,乃是与犯罪的严重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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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补充说,欺诈法明确规定,欺诈不一定要让受害者遭受实际损失,但有被剥夺权利的风险。孟晚舟案就是如此,由于孟的“巧妙”陈述,汇丰面临着损失、处罚和声誉受损的风险。
 
霍姆斯需要做出决定,如果孟晚舟涉嫌的不法行为发生在本国,是否有足够的证据令她在本地受审。为此,她必须依靠美国一系列案件记录(record of the case)提供的证据,这些文件详细描述事件,以及预期的证人证词。
 
辩方律师向法官表示,汇丰银行没有遭受任何损失。
 
弗雷特则指孟晚舟向汇丰银行作简报时不诚实,因此剥夺了汇丰银行避免违反美国对伊朗禁令的机会。
 
霍姆斯要求弗雷特说明,针对孟晚舟的欺诈指控,汇丰银行是否受害的一方。
 
她问道:“多年后,人们会看到一个没有实际伤害的欺诈案件,而且据称的受害者是一个大型机构,该机构内似乎有很多人掌握了所有事实,但现在却说被误导?这不是不寻常吗?”
 
弗雷特回答说,汇丰银行在未掌握所有事实的情况下,仍然被说服向华为提供贷款,当中已存在欺诈,即使没有造成银行的财务损失,也可能存在欺诈。
 
他又表示,汇丰内部的部分人士是否知道真相并不重要。
 
法官对弗拉特对孟案的描述不置可否,但是她同意他关于欺诈案定义的说法,即为了达到引渡的门槛,孟被指控的“不当行为”必须在欺诈法所定义的范畴内,才成为欺诈。
 
据悉,作为引渡法官,霍姆斯的任务不是裁定有罪,而是确定美国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一个合理的起诉案件。无论她的裁决如何,引渡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加拿大司法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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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特的陈述在周四结束,辩方律师将于周五开始提出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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