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是谁阻止和剥夺了得癌症儿童的就医机会
最近读到了一则令人感到义愤填膺,但却无语问苍天的揪人心肺的悲惨新闻:安省法庭最近裁决,阻止一个原住民儿童接受治理血癌的现代医疗程序,改为土方治病。尽管这是一个等于对得血癌儿童几近100%的“死刑判决”,但谁也想不出拯救这个可怜女童,免受西方民主国家有高度人道主义法律法制“处决”的办法,不禁令人怀疑和感叹当今进步发达的西方世界,在某些人文科学乃至法律法规领域,到底与野蛮和愚昧的古代原始社会有何区别。
事件发生在加拿大汉密尔顿(Hamilton)的一家称作(Hamilton Health Sciences Corporation)的医院,接受治理了一位得血癌绝症的11岁土著女童。据报道,院方的医生和癌症专家用最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药物,对该女童进行治疗,院方的医疗团队肯定,女病人有90%到95%的治愈率。这也就是说,只要继续这个疗程,女童的血癌症几乎能够痊愈。可是不幸的是,女童的父母却在疗程开始不久后就改变了主意,要求院方取消让女儿接受这个救命化学疗程的认同书,决定让她接受加拿大土著族裔的传统性土方治病。出于对病童生命安全的严重关注,医院的有关方面根据儿童家庭服务法项目下的儿童家庭法规(Child And Family Act),(以下简称保护法)向有关方面提出了拒绝接受女童家长要求的法律程序。他们陈述了为什么院方必须对病童提供的治癌医疗服务,以治愈疾病和避免儿童身体上的病痛和伤害。因为任何现代医学专家和癌症医生都知道,离开了化学治疗的病童,病情会马上恶化,而同时没有任何科学和医学事实证据显示,加拿大土著的“土方治癌”是一条可靠治愈癌症的途径,所以离开了现代药学治疗的病童必死无疑。但是女童的家长却坚持己见,并把案件告到了安省的法庭。
令人无法相信的是,安省法庭居然判土著家长胜诉。法庭的裁决依据是,“用土方治病,是加拿大土著的传统习俗,是受宪法保护的土著权利”,因此不容剥夺。更令人无法相信的是,法庭居然也不认为土著儿童需要上述的保护法的保护。也就是说,加拿大土著土方治疗癌症的传统权利,压倒加拿大的国家保护儿童法规。按照任何现代医学和科学理论以及专家的观点和定论,离开了化学治疗的癌症病童,其死亡的几率几乎可以肯定。所以,如果要夸大一些讲,安省法庭的这个裁决,无异于对这个得了癌症的女童判了死刑。这怎么能够令人信服呢?而且,加拿大法庭对类似的案件及其判决结果也不是没有先例。加拿大最高法庭就曾经在一个类似的案件中,作出了完全符合人情和常理的裁决。在BRV Children Aid Society of Metropolitan Toronto一案中,一家医院对一个急需输血以拯救生命的病童进行输血的决定,也遭到了其信奉摩门教父母亲的反对,其理由是摩门教徒禁止输血。但是加拿大最高法庭毫无疑问地驳回了病童父母的反对,准许医院对病人进行输血治病。最高法庭的裁决理由是,保护法对儿童父母的宗教信仰,拥有一种合理的禁令,父母亲不可以随心所欲地以任何宗教习俗和理念管教子女。以宗教的理由禁止病童输血治病和拯救生命,违背法律和人情常理,理应受到法律的限制。加拿大最高法庭驳回了信奉摩门教父母的无理要求,该儿童必须接受医院所提供的治病救人的输血疗程。因此本文开篇的这个法案也应该按照加拿大最高法庭的那个裁决为先例,来限制土著父母阻止医院为其得血癌绝症儿童进行化学治疗的权利。
法律不外乎人情,为什么安省法庭的法官对此案居然作出如此不近人情和如此不符常规的判决,实在是一个令人万分失望和无法理解。唯一的补救办法是汉密尔顿那家医院应向最高法庭上诉,以拯救该儿童的生命。不幸的是,到目前为止,医院方面并无向加拿大最高法庭上诉的动静。究其原因,主要可能是基于经济负担的问题,这种案件不是一朝一日能够见到分晓的,从准备到审理,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在此期间,无法接受化疗的受害女童,不知在土方治癌的折腾之下存活多久。如果上诉的目的是为了拯救癌症女童的生命,那显然会白费心机,浪费金钱。
所不幸的是,那个不幸得了绝症的土著女童,她的宝贵幼小生命,将为落后无知的社会习俗和法庭的错判而无辜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