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家庭可以享受到2014年新颁布的家庭收入分摊的好处吗?
2014年10月末,联邦保守党政府发布了新的家庭收入分摊(income-splitting)的税务政策。
自2014年开始,对于在税务年度末,拥有18岁以下子女并且和父母整年居住在一起的家庭,高收入的一方可以将收入的一部分(最多$50,000加币)放到低收入的一方上税。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你可以分摊的收入等于以下两项中的最少值:
a) $50,000加币
b) 0.5 X (高收入一方的应税收入-低收入一方的应税收入)
对于分摊后的收入,节税额的上限是$2,000加币。节省的税额只可以用来抵联邦税,不可以用于冲抵省税。
加拿大的一个研究机构(Canadian Centre for Policy Alternatives)在去年早些时候公布研究报告时说,大约将有86%的加拿大家庭会发现,联邦保守党政府承诺的家庭收入分开申报所得税(income splitting)的方式,对他们实际上没有什么好处。
我们按照2014年的税率就下面几种不同的家庭收入情况计算了这项政策省税的效果。
1)夫妻一方有$75,000加币收入,另一方无收入。采用家庭收入分摊可以得到最高额$2,000加币的税务优惠;
2)夫妻一方有$50,000加币收入,另一方无收入。采用家庭收入分摊只可以得到$423加币的税务优惠;
3)夫妻一方有$75,000加币收入,另一方有$50,000加币的收入。采用家庭收入分摊没有得到任何税务优惠。
4)夫妻一方有$150,000加币收入,另一方有$50,000加币的收入。采用家庭收入分摊后可以得到$1,927的税务优惠。
从上面的四个例子可以看出,这项新的税务优惠政策对于一方有高收入,另一方收入差异较大的家庭会得到最多的好处。你的家庭属于这样的家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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