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碧海: 加拿大公费医疗制度的前景和阴影

The inconvenient truths about Canadian health care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加拿大的公费医疗保险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医疗保健制度之一,它也是全世界的移民争向来加拿大定居的重要原因之一。可是,由于维持这个保健制度的费用不断上升,它正面临着重大的挑战。
 
世界上所有的社会保健服务项目都面临着使用人数不断上升,人口不断老化等内在因素的影响而越来越感到经费负担不断加重,其结果是导致服务素质的逐渐下降,等待服务时间的不断上升。
 
加拿大的医疗保健制度也不例外。如上所述,加拿大的医疗保健制度,大概是世界上最公平公正的全民服务项目之一。在这个一切讲金钱权力的世界,只要有钱,就可以得到包括医保在内的最佳服务和优先权利。可是我们的公费医疗保健制度,却是唯一贫富平等铁面无私的服务项目。我们的医疗保健制度,不管阁下是百万富豪还是升斗小民,都得按照病况轻重,按照先后“排队”等待医疗服务和照顾。原因是,在加拿大没有(或几乎没有)私营医疗保健系统。当然,如果你真的“有大把银纸”,还是可以飞到美国找私人医生和医疗机构治病。可是对绝大多数的民众而言,加拿大的公费医疗制度真的是,“老少无欺,贫富均等”的医疗保健制度。
 
加拿大的免费医疗保健制度的创始人,或加拿大的“医疗保健之父”是著名的加拿大政治家,新民主党领袖道格拉斯(Tommy Douglas)。可是现在这个保健制度正面临各种各样的危机和阻力,主要是维持这个保健制度经济上的困难处境。它也正是最近联邦自由党政府与加拿大各省政府所切磋和谈判准备解决的主题。
 
自从这个保健制度建立至今,由于加拿大人口的不断老化,加在这个制度上的经济压力也跟着沉重。因此,人们等待医疗服务的时间也不得不跟着不断延长。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即使有重大的医疗事故或重病急病到医院急诊,也往往要等待几个小时的时间。而导致这种情形的主要原因,当然是经费不足。从理论上讲,解决或改善这种情况的最佳途径当然是增加经费,可是任何制度的经费来源都有一个限度,不可能无限制地增加。于是人们就想到了对这个保健制度,加入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的“私营”机制,来改进运作,它就是让部分不愿意等待久长时间,而又有经济能力的就医者,到公共医疗系统之外的医生那里治病或做手术。但是,这个想法引起了巨大的争论。
 
加拿大的医疗保健经费是由省政府和联邦政府通过收来的税收分担。在1970年代,联邦政府的经费提供份额,一直维持在25%左右的水准。但是从1990年代开始,联邦政府开始大幅度削减支持份额。1995年,自由党政府克里靖总理(Jean Chrétien)执政时期,由于经济困难,开始大幅削减保健经费。
 
到了1990年代后期,联邦政府的分担份额,一度下降到只有9.8%的水准。它迫使省政府因缺乏经费而大力削减医疗服务,令病人等待就诊时间随之大幅飙升到接近无法忍受的程度。后来在各省政府的激烈反对之下,联邦政府才开始逐渐提高医保制度的供款份额,几年后一度恢复到23%的幅度。但此后的情况又开始萎缩,新上任的自由党政府,基本上是跟随上一届哈珀保守党政府,又逐渐把供款额下降到20%的低份额。这显然引起了所有省份的激烈反对。新当选的特鲁多政府不得不与各省进行谈判,意图表达联邦政府减少对医保制度供款的苦衷,拒绝增加供款份额,它当然得不到各省的认同,于是只得被迫休会。于是,为了减轻经费负担,省政府就想到了把加拿大的保健制度部分“私营化”的建议。
 
但是,这个改革和变化,也得到部分有经济能力民众的有限度支持和认同。加拿大医疗保健制度部分私营化的支持者意图令人们相信,由于经费的不断飙升,这个保健制度已经无法按原有的机制维持下去。其实,这个建议是误导民众的片面之词。事实上加拿大医疗保健制度的私营化部分才是真正暗伏着重大经济危机的机制。
 
据统计数字显示,政府所提供的保健经费支付的医生工资,和医院的经营和操作费用的增加幅度,基本上都与国民生产总值GDP在以往30年的增长幅度持平。而只有与私营企业相关的医疗费用,像药品,住家护理和物理治疗,以及整形医疗服务那样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上涨,才到达完全失控的局面。因此,要保证保健制度得以有效运行,控制私营医疗服务费用,像限制药物价格的不断大幅飙升,限制像整形外科,物理治理那样的医疗服务价格的飙升,才是控制医保制度经费不断高涨的治本之途。
 
对于普罗大众而言,加拿大的医疗保健制度虽然并非十全十美,但它是唯一令“劳动阶级”感到公平公正,不管经济地位和政治身份上的贫富高低,都享有同等权利的保健服务。
 
 
 
 
 

与本文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大中资讯网立场。评论不可涉及非法、粗俗、猥亵、歧视,或令人反感的内容,本网站有权删除相关内容。

请先 点击登录注册 后发表评论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join the discussion

©2013 - 2024 chinesenewsgroup.com Chinese News Group Ltd. 大中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Distribution, transmission or republication of any material from chinesenewsgroup.com is strictly prohibited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permission of Chinese News Group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