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谈联邦政府对实施大麻合法化的承诺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读过无数篇当代最权威的医学和健康专家所论述的,有关抽烟对人类健康严重危害的论文。他们毫无例外地一致认为,要是烟草和香烟是一种最新创导的生活消遣品,而制造商希望得到政府有关保健部门对该商品的核准,令它成为合法上市供应广大民众消遣享用的合法用品的话,则绝对不可能得到批准。原因是, 烟草含有十几二十种对人体有致命毒害性的化学物,它不但对吸烟者的健康有极大的损害, 导致无数种与心血管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 神经系统乃至对孕妇和未出生婴儿的一系列致命疾病,很多人会痛苦地提早结束生命,社会要付出巨大的医疗保健代价。而且,连吸“二手烟”的人, 也会蒙受同样的害处。可是现在西方国家的民主政府,还居然一步步地对另一种几乎有同样害处的“生活消遣品”大麻进行合法化。这无异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又加多了一种与烟草同样, 或甚至于更加有害的毒品。这对于像笔者那样的保守固执, 从来把抽烟看成是对人生有害无益的消费品的“老古董”而言,就更加无法理解政府要对大麻合法化的理由。可是世界在激变,人性在堕落,像美国加拿大以及所有的欧州各国,居然把仍然在绝大多数第三世界各国禁止使用的毒品大麻, 视作正常的“生活消遣品”,实在令人揪心。关于加拿大的大麻合法化问题, 其实早在自由党上台执政时期已经存在,只是过去历届政府乃至上届保守党政府, 一直禁止把大麻合法化。直到新上任的自由党政府, 才决定把这种毒品合法化。
是的,与酒精和尼古丁对人体的某种失常机能有纾解和医疗效应一样, 大麻里面也含有某几种对人体病痛和呕吐现象有不同程度疗效的化学成分。可是它还有包括像海洛因那样的毒品所具有的, 能够令人兴奋和麻醉的毒性,在本质上与可卡因或海洛因之类的毒品没有两样。因此, 作为一种对治理肢体或纾解精神上某种疾病的药物而言, 大麻当然可以通过医生的处方供病人使用。但是联邦政府对大麻合法化的最主要原因, 则远远大于此意。它还在于把大麻作为不必通过医生处方就可以使用的, 像香烟那样的娱乐和消遣用品。因而必然会导致滥用和失控,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社会现象。这就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而且,政府和社会一旦 对这种麻醉品的使用失去控制,其危害程度到底有多严重则无法估量。这也是人们最关注的。
实际上, 在此次自由党上台执政之前,大麻也一直在半公开的情况下,在加拿大的某些城市流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卑诗省的温哥华,维多利亚和安大略省的多伦多市。据称有大约200个非法和半公开的大麻供应站。从法律上讲, 这些供应站是违法的, 但它们却一直照样营业。只要大麻使用者到一位由供应站介绍的医生那里, 诉说自己正处于某种(真的或假的)痛楚之中,就能够取得一纸处方购买大麻。而现在虽然大麻合法化的政策尚未正式通过, 但是大麻已经几乎在加拿大的每一个城市开始流行。人们所担心的是,它有完全失控乃至泛滥的迹象。所以, 联邦政府必须在对大麻合进行法化的同时,还应该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控制法规。大麻既然同时也是一种能够遏制某种呕吐和纾解某种痛楚的药物(不是消费品), 那么就应该以规范和控制所有其他药物那样,控制对大麻的使用。 那就是一定要经过合格医生的处方,才能够从药房里购得这种药物。同时,由于大麻也有像其他强烈止痛剂那样的麻醉和兴奋作用。它也因此像可卡因, 海洛因和其他多种对人体有极大伤害的毒品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监管和控制,以免被滥用。
是的, 政府对这些麻醉品的控制, 是通过某种形式的刑事法或严格规范的途径进行。但是有很多专家认为,对像大麻那样,其毒害性不像海洛因那样强烈的麻醉品,以严格的法律阻止和防止滥用, 不但成效有限, 而且执法费用昂贵,显然并不适合。 所以他们认为,最佳的途径应该是,设立一套带有违法规条的严格控制条例,指导大麻的合法使用。比如设立使用大麻的合法年龄,限制其供应数量,以价格和加税的途径限制购买人数 ,禁止大麻的推销广告和经销商数目,清楚明白地注明各种大麻品种的功用和含量,明确指出使用大麻驾车的高度危险性,扩展和提高因使用大麻导致的不良后果的治理途径,以及加强对使用大麻的危险性和害处的教育等等。但是几乎所有的专家所一直主张和强烈推荐的是, 大麻的使用和供货系统, 应该绝对由政府垄断和管制, 这样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或遏制对大麻的滥用和把大麻商业化所带来的威胁。
不过, 对社会上很多保守主义的民众而言,大麻合法化是自由党政府所确立的一个非常令人担忧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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