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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海:评加拿大看待本国和中国贪污犯的双重标准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我在《政党政治是人类追求钱权交易的工具》一文里, 提到加拿大联邦政府为了显示保守党的清廉正直,而对以达菲为首的几位参议员的涉嫌“贪污公款”或“盗用公款”行为, 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打击行动。结果被指控的所有参议员,最后都被最高法庭的裁决判定无罪。联邦政府显得颜面无光。只是哈珀政府已在竞选中失败, 由自由党取代,但显然无法掩盖联邦政府为了表示政治清廉, 而不惜劳师动众,以“大炮轰击苍蝇”的过激行动进行政治作秀。
 
我这样说的原因是,以达菲为首的涉案参议员牵涉到的挪用公款, 除了部分已经自动归还国会以外,实际上的数目,充其量也不过区区的十万八万而已。而联邦政府的“打击贪污”行动所化费的全部人力和金钱, 估计恐怕在数百万乃至上千万之巨。不过,光从名义上和表面上观之,联邦政府至少秉持反贪廉政的态度,站在光明正大的道义立场上。或者说,它至少显示了加拿大联邦政府,对政府官员贪赃枉法行为的严厉执法和决不妥协的政治立场。无论如何, 从原则上讲,纳税人对持有如此清廉本性,向所有的贪赃枉法行为,不管其数额的大小,决不妥协的政府, 应该感到额手庆幸才对。不过,从最近读到的, 有关联邦政府对从中国潜逃加国的特大贪官犯的温情态度, 却无比纳闷,感到无法理解其中的道理。
 
报载消息,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访问加拿大之际,向联邦政府提出了要求尽快把大批潜逃至此的千万级甚至于亿万级别的“超级贪官”,尽快递解出境到中国受审处罚。可是加拿大政府,却对这批抽吸中国人民鲜血和脂膏的寄生虫,显示出无比的温情柔意。处处担心这批贪官回中国以后, 会不会受到不人道的待遇, 他们的人权是否会遭到侵犯,但却完全不考虑到他们特大贪赃枉法罪行,毒害了中国公民辛劳所得巨额财富,会严重损害响到国家经济和民众生活的重大罪行,却担忧他们是否会受到本国政府的“不公平审判”,和定罪以后的重大刑罚。也因此, 对中国政府的严正呼吁和要求, 百般拖延,诸多刁难,迟迟不愿意把这批抽吸老百姓脂膏的吸血鬼送回他们自己的国家受审。
 
是的, 中国的司法执法系统, 当然与像加拿大那样的西方民主国家有所不同。拿一句简单的话讲, 中国的法律法制,特别是对像那批特大贪污犯那样的罪犯,可说必然是执法如山,铁面无情,和绝无所谓的“人道人情”可言。这基本上是不同政治制度之下绝然不同的刑罚制度所致。中国的刑事法,显然无法与西方民主国家的高度人道主义精神相比。但是人们也应该看到,西方国家的刑事法,有时候是与犯罪行为受害人的正当权益乃至基本人权背道而驰的 “假人道主义”法规 。以笔者的观点,不少西方国家的 所谓的人道主义刑罚制度,对最恶毒的故意杀人犯等社会罪犯的最高刑罚,也只是与被杀者及其家属必须终生忍受的,同样性质的“无期徒刑”判决而已。更何况罪犯的终生, 还有纳税人出钱供养,还可以用纳税人的钱, 终生不断地向法庭上诉要求翻案的现实来作鲜明对照。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贪官集团,选择像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那样的,连中国的这些特大贪官也享有高度(或无原则)“人道主义”刑罚制度的国家,作为首选避难所的原因。这不禁令人怀疑, 加拿大是否在用保护受不公待遇的普通中国民众的法律标准, 来保护这些以任何国家的犯罪标准来衡量, 都是属于罪大恶极的贪污犯的“公正待遇”。
 
加拿大与中国建交以来,大约签署过39项有关互相递解对方罪犯回国的“双边条约”,但 其中只有3/4已经双方签署执行。按照这些条约, 加拿大也曾经把大部分是违反移民法规的华人递解出境。据统计, 从2009年到2015年之间,加拿大曾经把约1400名从中国偷渡入境的非法移民遣送回中国。而对于上述的特大贪污犯却始终犹豫不决,只有非常少数,在经过了十年八年的漫长拖延之后,才在中国保证不对他们判处死刑的承诺以后,才把他们递解出境。但对中国坚持提出的遣返大部分贪污犯的要求, 却一直诸多阻扰, 百般刁难,即使中国保证他们不会被判死刑。其具体理由,仍然是担忧中国的刑罚制度缺乏人道主义, 担心这批罪长期吸吮中国人民血液的特大吸血虫,得不到“公正审判”而受违反人道主义原则的“不公正待遇”。这种态度,与渥太华对待只涉及十万八万贪污嫌疑的自己的参议员的严惩做法相比,实在是有天悬之别。更何况他们本来就是无罪的现实和结果。这不能不令人怀疑,加拿大对逃避重罪的中国官僚贪赃枉法的滔天罪行,不但全无动于衷,也完全没有政治标准或道德规范。事实上, 现在中国对几乎所有的贪污犯,即使是千万级,乃至亿万级别的特大贪污犯, 也几乎没有判处死刑的个案。 加拿大政府仍然百般阻扰, 实在是无法令人理解。
 
是的,共产中国的刑罚制度仍然没有废除死刑,而且也缺乏西方国家那样的人道主义精神,因此, 加拿大有阻止中国的政治犯和其他受冤屈的犯人受不人道待遇的国际道义责任。但与此同时,我们是否也有同样的责任和义务,像关注普通民众那样,对已经犯下严重刑事罪和特大贪污罪犯,也扮演同样的人道主义观察者乃至护卫者的角色,就大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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