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 对身无分文的人罚款不是有效的执法途径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又到了天寒地冻的严冬季节,在市中心的大街小巷,又难免会见到在街道过夜的流浪汉。而我们的警察和慈善机构的人员,又得花费时间和精力,乃至法律的形式,迫使他们离开闹市,到各种各样救济穷人的机构取得三餐一宿。据悉,对付这批无家可归的孤独灵魂,我们的法庭和治安部门,还用罚款那样的法律形式,强迫这批懒着不走的流浪汉离开闹市,到慈善机构过夜。但是这种法律手段决非良策,原因是他们根本没有遵循法规的意愿资源和能力。法庭对这样违法者的唯一取代途径,似乎是把他们投入监狱。可是维持一个监犯的起居食宿需要经费。那么又如何来处置这批穷人呢?有一个办法是强制他们自力更生。可是西方国家的刑法没有强制“劳动改造”的方式和迫使他们赚取养活自己生活资源的违背人道主义的法规。所以只能够以责成他们从事一段时间的“公益”活动的方式取代之。可是,我们的法律系统和不少法官大人,却仍然坚持用罚款的途径,不断地“惩罚”继续触犯轻微法规的无家可归的赤贫人士。
据本市《国家邮报》最近的一篇报道称,一位名为威廉(Gerry Williams)的流浪汉,因为经常在大街小巷过夜而不断遭到警察拘捕和罚款。但是他仍然照做。对于这样身无分文的流浪汉而言,不管是罚款单还是拘捕状,都等于是白纸一张,起不了任何作用,年复一年,他仍然在市中心闹市的街道上过夜。可是我们的法庭、法官大人和警察,则继续对这些流浪汉发罚款单或逮捕令。据报道,威廉已经在漫长的九年时间里,连续收到了罚款数额达到65,000元的430张罚单和告票。因为这些罚单或告票,实际上已经完全失去了它的法律尊严和意义。对威廉而言,它们不但是一堆废纸,而且是对民主制度和司法执法机构的一种非常难看的强烈讽刺。
事实上,像威廉那样无家可归,乃至有精神问题的乞丐和流浪汉,又欠下法庭千百元罚款者,又何止他一个人?而且,他还不是欠款最多的流浪汉,更有一个这样的罪犯,连年来所欠下的法庭告票和罚款的总数,竟然高达30万元!更有甚至则是,对这些根本没有支付罚单和罚款能力的流浪汉而言,这些“犯罪记录”,不但惩罚不了他们的犯罪行为,更是导致他们完全无法找到工作,乃至完全没有资格领取像驾照那样的工具,以寻求生活出路的“脚镣和手铐”,还令到他们永远不得翻身。可见,对这些街道流浪汉而言,告票和罚款不但解决不了他们的生存问题,更阻止不了他们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只能够彻底摧毁他们的生活退路,毁灭他们的可怜余生。因此,这样的法律惩罚方式毫无意义。对于身无分文的流浪汉而言,金钱罚款的惩罚方式绝对无效,因为身无分文的违法者,不会也无法服从法律。
不但如此,还有一个问题则是,我们的法律系统,也由此被堆积如山的此类繁复书面文件,和官僚机制捆绑得臃肿不堪,一件细小的案件,就会导致整个机制的运作被捆绑。以最终清理威廉的案件为例,它花费了整整一年三个月的时间,15个全职工作人员,超过100个小时的宝贵时间,才把总共1500页的法律文件办理完毕。所花费的上诉过程的金钱,大概可以令威廉变成一个收入丰厚的常人。由此,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司法系统,为什么不把这些宝贵的人力物力,于第一时间,就花在如何协助威廉寻找工作,安排正常生活,或医治精神上或肢体上的疾病,或干脆向他提供最低限度的生活所需的,更加省钱的人道主义途径?
是的,有人会说,法律就是法律,不管是霸占街道的无业流氓,还是有吸毒恶习的流浪汉,谁都得遵守公众所定的,不准在大街小巷过夜的法律法规。可是贫困不是罪行,不管这种长期需要救济者是有原因的或完全是“病态性”极端贫困,他们都有生存下去的权利。以法律法规的方式,责成他们有正常人的行为,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因为不管如何,这些无辜者有生存下去的权利。事实证明,法庭或警察向身无分文的穷人或流浪汉罚款的本身,就是一种毫无效应和结果的法律制裁,只有人道主义的方法和途径,无条件地向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所需,才是解决这些无辜和痛苦无告流浪者“犯法”行为的唯一途径。事实上,我们的社会有足够的财富,与其把宝贵的金钱花在处理无穷无尽的法律程序和书写文书文件上,还不如花在救济这些穷人身上更加妥当,更加人道,更加有效。
据本市《国家邮报》最近的一篇报道称,一位名为威廉(Gerry Williams)的流浪汉,因为经常在大街小巷过夜而不断遭到警察拘捕和罚款。但是他仍然照做。对于这样身无分文的流浪汉而言,不管是罚款单还是拘捕状,都等于是白纸一张,起不了任何作用,年复一年,他仍然在市中心闹市的街道上过夜。可是我们的法庭、法官大人和警察,则继续对这些流浪汉发罚款单或逮捕令。据报道,威廉已经在漫长的九年时间里,连续收到了罚款数额达到65,000元的430张罚单和告票。因为这些罚单或告票,实际上已经完全失去了它的法律尊严和意义。对威廉而言,它们不但是一堆废纸,而且是对民主制度和司法执法机构的一种非常难看的强烈讽刺。
事实上,像威廉那样无家可归,乃至有精神问题的乞丐和流浪汉,又欠下法庭千百元罚款者,又何止他一个人?而且,他还不是欠款最多的流浪汉,更有一个这样的罪犯,连年来所欠下的法庭告票和罚款的总数,竟然高达30万元!更有甚至则是,对这些根本没有支付罚单和罚款能力的流浪汉而言,这些“犯罪记录”,不但惩罚不了他们的犯罪行为,更是导致他们完全无法找到工作,乃至完全没有资格领取像驾照那样的工具,以寻求生活出路的“脚镣和手铐”,还令到他们永远不得翻身。可见,对这些街道流浪汉而言,告票和罚款不但解决不了他们的生存问题,更阻止不了他们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只能够彻底摧毁他们的生活退路,毁灭他们的可怜余生。因此,这样的法律惩罚方式毫无意义。对于身无分文的流浪汉而言,金钱罚款的惩罚方式绝对无效,因为身无分文的违法者,不会也无法服从法律。
不但如此,还有一个问题则是,我们的法律系统,也由此被堆积如山的此类繁复书面文件,和官僚机制捆绑得臃肿不堪,一件细小的案件,就会导致整个机制的运作被捆绑。以最终清理威廉的案件为例,它花费了整整一年三个月的时间,15个全职工作人员,超过100个小时的宝贵时间,才把总共1500页的法律文件办理完毕。所花费的上诉过程的金钱,大概可以令威廉变成一个收入丰厚的常人。由此,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司法系统,为什么不把这些宝贵的人力物力,于第一时间,就花在如何协助威廉寻找工作,安排正常生活,或医治精神上或肢体上的疾病,或干脆向他提供最低限度的生活所需的,更加省钱的人道主义途径?
是的,有人会说,法律就是法律,不管是霸占街道的无业流氓,还是有吸毒恶习的流浪汉,谁都得遵守公众所定的,不准在大街小巷过夜的法律法规。可是贫困不是罪行,不管这种长期需要救济者是有原因的或完全是“病态性”极端贫困,他们都有生存下去的权利。以法律法规的方式,责成他们有正常人的行为,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因为不管如何,这些无辜者有生存下去的权利。事实证明,法庭或警察向身无分文的穷人或流浪汉罚款的本身,就是一种毫无效应和结果的法律制裁,只有人道主义的方法和途径,无条件地向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所需,才是解决这些无辜和痛苦无告流浪者“犯法”行为的唯一途径。事实上,我们的社会有足够的财富,与其把宝贵的金钱花在处理无穷无尽的法律程序和书写文书文件上,还不如花在救济这些穷人身上更加妥当,更加人道,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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