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人违规 华裔夫妻失去4万保释金
一对华裔夫妇天真地保释一名素不相识的男子,而该名遭移民拘留的男子却破坏保释条约,令这对夫妇失去$4万元保释金。
A Chinese couple will lose their $40,000 after they had naively posted bail for a man that they barely knew. The man, who was an immigration detainee, failed to comply with his bail conditions.
(大中报泊然报道)在四年前,当杨建峰(音译)接到一位美国朋友的电话,请他帮忙保释一名在多伦多遭移民拘留的陌生老乡时,他毫不犹豫地就答应了。
华裔夫妻痛失$4万保释金
在2011年6月22日,40岁的杨建峰和其妻高月云(音译)抵达位于Airport Rd.的移民局拘留中心,以$4万元保释金保释了程瓦(音译),虽然杨建峰和程瓦素不相识,但他们都是来自中国福建长乐的同乡。
然而在两年后,杨建峰夫妇却发现他们为程瓦缴纳的$4万元保释金被当局悉数没收,而据他们的律师称,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作出的没收决定缺乏程序公义。
对于从事服务生工作,并且育有两个不满10岁的幼子的杨建峰夫妇来说,$4万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他们的遭遇也为其他被请求保释移民拘留人士的移民提供了警示。
据杨建峰称,在他们保释程瓦后,一直都确信他不会潜逃,而他也的确没有潜逃过,他们夫妇至今都不后悔保释程瓦,但却对相关制度失去信心。
被保人没有潜逃也有可能没收保释金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每年都会收到数百万元移民拘留保释金,在遭移民拘留的人士中包括难民申请失败者、无证移民、以及因犯罪记录和安全理由而被拒入境的游客等。
虽然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并未提供按国籍或保释人数分类的保释金记录,但据该局称仅是2014年移民拘留保释金总额就超过$560万元,较前一年的$500万元有所增长。但是在去年因违反保释条件而被没收保释金的案件数量只有188宗,涉案总额为$57.8万元,比2013年的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有所减少,在2013年被没收保释金的案件数量为304宗,涉案总额超过$180万元。而被没收的保释金全数拨归政府财政收入。
据加拿大边境服务局解释称,只要被保人未有遵守保释条件,即便其没有潜逃,保释金也有可能被没收。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发言人贝利(Esme Bailey)亦指出,保释金额是视个案的具体情形而定,同时当局亦会考虑当事人的情况和财力,但金额必须足以震慑当事人遵守保释条件。
相关上诉被驳回
据杨建峰夫妇上诉案的法庭文件称,程瓦曾在2011年7月向加拿大申请庇护,但是由于他此前在美国被判阻挠执法,并且美国当局对其发出了逮捕令,因此加拿大当局驳回了他的申请。与此同时,由于移民局认为程瓦有潜逃风险,故而将其送往移民局拘留中心关押,但杨建峰和高月云夫妇声称他们对程瓦的情况一无所知,他们答应保释他完全是因为朋友所托和同乡情谊。
在杨建峰夫妇保释程瓦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开出的条件是程瓦必须住在杨建峰家里。但是在2013年4月15日,也就是程瓦与边境服务局会面确认其驱逐出境安排的前一天,两名执法人员却突袭了杨建峰夫妇位于士嘉堡的住宅,结果他们并未发现程瓦的身影,而在程瓦的房间也只发现了一张床。执法人员因此假定程瓦并没有和杨建峰夫妇居住在一起,并认定他们未有遵守保释条件。
在第二天,前去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会面的程瓦被捕。在一周后,边境服务局通知杨建峰夫妇,因为程瓦违反了保释条件,他们的$4万元保释金将会被没收。
但是杨建峰坚称程瓦在获释期间一直和他们夫妇居住在一起,只是有时候他会出去陪自己的女朋友。杨建峰在联邦法院驳回其上诉后向《多伦多星报》表示,程瓦的房间里之所以空无一物,是因为他知道自己很快就会被驱逐出境,因此早就收拾好行李。
杨建峰夫妇的代表律师杰弗里(Matthew Jeffery)表示,其当事人曾多次要求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公开没收保释金的决定,但却都遭到拒绝。而法院亦裁定杨建峰夫妇应该通过程瓦随后的拘留审查了解当局没收保释金的原因。
杰弗里同时指出,从现有的记录来看,并不能断言程瓦没有和杨建峰夫妇同住。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历年收取的移民拘留保释金总额:
2009: $6,237,892.91
2010: $6,359,133.00
2011: $5,973,563.48
2012: $6,478,187.82
2013: $4,993,490.00
2014: $5,606,025.00
历年没收的保释金总额:
2009: 342宗案件, $1,180,810.00
2010: 345宗案件, $1,280,450.00
2011: 293宗案件, $1,083,878.50
2012: 276宗案件, $960,800.00
2013: 304宗案件, $1,808,450.00
2014: 188宗案件, $577,9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