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自由车队”抗议者的人需要明白加拿大的宪章并非美国的权利法案
来源: 大中资讯 李子
(大中/096.ca讯) 加拿大环球邮报日前发表一篇Martha Jackman的评论,他是渥太华大学的宪法学教授。评论说,在国会大厦和法庭上的抗议者们要求他们享受美国宪法权利就非常离谱。
被捕的渥太华卡车司机的支持者们在推特上抱怨,警察没有向他们宣读 "米兰达的各种权利"(Miranda rights)。而被捕的自由车队领导人Dwayne Lich的丈夫Tamara Lich在他妻子的保释听证会上告诉法官,保释理由是 "第一修正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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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警察逮捕你时必须宣读"米兰达的各种权利"。你可以从许多好莱坞的电影中看到警察逮捕一个人前会念这段话:你不必回答任何问题,你所说的任何话都可能被用作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与找你的律师,你有权联系你的父母或监护人……
问题是,《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以下简称《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不是美国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很明显,许多人不懂加拿大和美国是有别的。加拿大和美国可能是亲密的盟友,拥有世界上最长的不设防边界,但加美是完全独立的国家,拥有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
因此,当人们翻看《宪章》,才能明白它使个人权利宪法化。但是,为了能保护和促进互有冲突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允许政府为限制这些权利做出规定。《宪章》第1章规定, "在一个自由和民主的社会中",权利要受到 "合理的限制"。
换句话说,权利并不是绝对的。在像加拿大这样复杂和日益多样化的社会中,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有时必须受到限制。COVID-19疫情对生命的威胁突出表明了这一点。
《宪章》无疑赋予人们拒绝注射的疫苗的权利。但它并没有赋予任何人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置于危险之中的权利。《宪章》也可以保证个人有权反对或抗议公共卫生措施。但是,如果行使这些自由会威胁到对他人的重大伤害,这种言论和集会自由将受到限制。
美国的《权利法案》中没有类似于加拿大《宪章》第1章的内容,而加拿大人看了很多美国的相关警察和法律电视剧。这可能解释了为什么渥太华和其他地方的自由车队的组织者和抗议者们不停地鸣笛、发表仇恨言论、非法停放卡车和无限期地占领城市街道,而他们坚称自己的言论自由是无限的和绝对的。
因为抗议者和支持者们认为自己在行使受《宪章》保护下的抗议权利,所以他们不会因为违反紧急状态法,或故意无视旨在保障居民安全、健康和福利的当地法律而被逮捕。
他们错了;权利不是绝对的。事实上,世界各地的大多数现代权利法案都有类似《宪章》第1章的某些版本。
批评者们认为,不需要引入联邦紧急状态法,因为其他地方的封锁已经被拆除,而且安大略省和渥太华已经宣布紧急状态,以处理被抗议者们占领的市中心地区。
但是,认为《宪章》赋予公民绝对的权利和自由的错误想法,导致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无视法律的行为。数以千计的抗议者们的行为就好像他们完全享有法律上的豁免权。当地警察和行政当局不愿意或没有能力进行干预,更加剧了自由车队的暴行。
抗议活动发展到不仅威胁到公共健康和安全,还威胁到法治本身,而法治是任何民主制度的基石。
在1987年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迪克森(Brian Dickson)写道,《宪章》第1章的限制必须有正当理由的标准提醒人们注意其宗旨:"加拿大社会需要自由和民主"。
《紧急状态法》是该民主进程的产物。议会和参议院必须批准其使用。《紧急状态法》所采取的任何措施都必须像加拿大的任何其他法律一样,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章》保障思想和言论自由、人身安全、平等和其他对一个运作良好的民主国家至关重要的权利。它也允许在合理的情况下对这些权利进行限制。
正如最近的自由车队抗议活动所表明的那样,《宪章》既没有也不应该保障不受约束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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