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争取自己的权利 安省一位脑瘫患者去世
来源: 大中报 王飞
(大中报/096.ca讯):根据加拿大国际广播的报道,2月25日上星期四早上,58岁的贾斯汀·克拉克(Justin Clark)在渥太华的一家医院里去世了。他是一个脑瘫患者。二十岁那年,他为争取自主决定权跟自己的父母打了一场官司并获胜。这起诉讼是加拿大残疾人维权运动的里程碑,许多省因此修改了关于残疾人监护的法律。联合国2006年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时也曾参考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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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克拉克出生在安省的一个大家庭。他是家里最小的孩子,有两个哥哥和三个姐姐。他出生后被诊断出脑瘫、脑积水和精神发育迟缓。他两岁时,父母听从医生的建议把他送进了丽都地区中心,一个离他们家一小时车程的专门照顾残疾人的疗养机构(现已关闭)。
他在这个远离父母手足的环境里长大,不会说话,不能走路,终日受困于床和轮椅。刚进疗养中心时,他获得的鉴定是严重程度的身体残疾和轻至中度的智力障碍。但是在他学会与外界交流后,医生们很快意识到对他的智力诊断是不正确的。他十二岁时开始学习布力斯语。这是一套为残障者创造的表意符号。他的教师之一麦克诺顿(Shirley McNaughton)后来回忆说,学会交流改变了他的世界,也让周围的人发现了掩藏在他身体残疾下的敏锐头脑。只要有谁愿意跟他说话,他就抓住对方不停地提问。那些喷涌而出的问题显然已经在他的脑子里攒了好些年。
为了让疗养中心以后也不能把他转走,他父亲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把儿子宣布为“智力不健全人士”。这意味着,今后所有关于他生活的决定,都要由他的监护人来做。他父亲告诉一个记者,儿子“根本不能理解正在发生的事”。愤怒的克拉克在朋友的帮助下请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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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瞩目的诉讼
1982年11月,这场引起加拿大全国瞩目的“克拉克对克拉克”的诉讼在安省珀斯市开庭。庭审进行了六天。原告一方的证人多是心理学家和医生。他们毫不掩饰地使用“低能”、“愚蠢”或“傻瓜”之类的词,甚至说克拉克像“一棵植物”。另一方面,疗养中心的布力斯语老师告诉法庭,她从克拉克身上学到的远比教给他的多。他对外界有着强大的好奇心,像一块海绵一样吸收知识,在认知和观察上进步惊人。
克拉克在庭审最后一天出庭作证。他在听完法官和律师的问题后,利用手势、表情和布力斯符号表作出回答,然后由老师麦克诺顿和另一位疗养中心的老师帮他翻译出来。
这是加拿大法庭有史以来第一次在庭审中使用布力斯语。麦克诺顿后来回忆说,那是她一生中最难忘的经历。克拉克明白,败诉的结果意味着他将在疗养中心度过余生。他因高度集中注意力和努力控制肢体而大汗淋漓。克拉克的律师贝克(David Baker)说,他清楚地表达了他对家庭的渴望,对离开疗养中心的渴望。他的证词让最不相信他的人都感到惊讶。
11月25日,主审法官麦瑟森(John Matheson)宣读了他的判决。他说,我们所有人都在克拉克身上看到了一种温和的、充满信任的精神,看到了一个善于思考的人。他裁定克拉克智力和精神健全。
影响深远的判决
残疾人权益人士认为,这项判决是历史性的。克拉克改变了加拿大人对残疾的理解。2006年,联合国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缔约国应当确认残疾人在生活的各方面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法律权利能力”,并要求缔约国为他们行使平等法律权利提供协助。
克拉克在离开疗养中心后住进了渥太华的一个残疾人之家。他为一家公司设计贺卡和日历,每星期去一家康复中心打一两次滚球(类似于保龄球)。他曾去德国、瑞士和法国等地旅行,还去过美国探望一个哥哥。除了五个兄姐外,他还有八个侄儿侄女。他和他们的关系非常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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