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blaw欺诈顾客所作出的赔偿和顾客的态度
Is it reasonable what Loblaw wants in exchange for its $25 gift card?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人类行为中的缺乏理性应该是导致人与人关系或社会不安的重大原因之一。我这句话说得有些笼统,或有些“说了等于没说”的嫌疑,也许还令人“莫测高深”。
但笔者在这里所指的所谓“人类行为”,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在利益冲突,特别是钱财上的得失和盈亏结果所导致的矛盾冲突。而引起笔者对这个议题有感而发的“触酶剂”则是有关多伦多的,以Loblaw为首的几家大型食品超市,在哄抬面包价格上联合欺诈顾客长达十年之久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现象。
这个联合欺诈顾客的违法行为被揭穿以后,政府的有关部门,当然要对之严加惩罚,具体的惩罚方式除了要向这个食品供应商连锁店实施法律起诉以外,更会立即对其作出惩罚举措。至于具体的法律惩罚形式,目前尚且不明,但是由于这几家食品超市已经自动认罪,并主动把详细的犯罪经过,原原本本地向政府的有关部门全部坦白,而且还主动作出包括向顾客提供价值25 元加币的“食物代购卷”作部分赔偿的承诺,而缓解了政府对它的惩罚措施。
目前,Loblaw超市已经开始向部分顾客实施了发放一种价值25元的 “食物代购卷”。只是,在发放这种购物卷之时,超市的管理阶层与顾客之间,发生了一些纠葛和不快事件。
起因是Loblaw的管理人员要求领取这种免费购物卷的顾客必须提供个人的隐私资料,包括要求顾客通过像E-Mail向Loblaw提供像个人地址,电话,乃至驾驶执照那样的个人信息,作为发放这种购物卷的先决条件和依据。
这就引起了至少部分顾客的严重反感,并因此促生了悍然大波。很多意图领取这种免费购物卷的顾客纷纷向政府的有关部门投诉,感到他们的个人隐私和保密资料受到了食品超市的严重侵犯。
为此,加拿大个人隐私委员会(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 of Canada)展开了一项正式的调查工作。主要的调查项目是关于Loblaw在发放免费购物卷时,要求顾客提供个人隐私资料是否违背了加拿大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
按照法律 ,加拿大个人隐私委员会没有权力对违反这个法制规条人或企业作出惩罚决定。但是,联邦法庭有权按照这个委员会的有关条款,对投诉者所受到的“损失和伤害”作出相应的陪偿的裁决。
Loblaw的发言人声称,他们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避免故意重复发放或“非法”和“不正当申领”的违法行为。Loblaw所计划发放的购物卷的价值在千百万元之谱,它显然会引起社会上那批作奸犯科者的犯罪动机和行动。
Loblaw说:“我们对领取免费购物卷顾客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的主要原因,显然是为了防止那些罪犯的行动”。 对正直的顾客而言,这些都应该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要求和条件。 “这也是我们决意要把赔款落在真正的顾客手里的必然举措”。
Loblaw一般要求领取购物卷的顾客在30天内通过包括E-mail在内的手段提供这些信息 ,以保证按时把这些购物卷寄发给顾客。至于Loblaw所收到的这些有关顾客的隐私信息则“绝对不会被用作其他的途径,而且会在购物卷发放完成后,立即加以销毁”。要是Loblaw没有在预定的30天期限从顾客那里收到所需的个人信息的话,这些顾客的购物卷的申请将会遭到拒绝”。
问题是,要求购物卷的顾客仍然有诸多关注,比如Loblaw 要求顾客提供驾驶执照复印件。很多顾客担心在向Loblaw提高这些个人隐私消息的文件复印本时,有遭到非法分子盗取或窃取的可能。这显然也是一个合法合理的顾虑和担忧。
Loblaw声称,它们可以考虑不要求顾客提高驾驶执照的副本,而且称他们有一套设施能够保证顾客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不会落入歹徒之手,等等。
对于商店方面要求申领免费购物卷顾客的驾驶执照,加拿大个人隐私委员会却不完全予以认同。觉得它可以用其他的个人资料文件所替代。
对笔者而言,对向Loblaw要求申领“免费购物卷”的顾客必须明白的一点是,以Loblaw 超市为首的几家食品店固然在面包价格上,触犯了“联合欺诈顾客”的商业犯罪行为,它应该受到相关的惩罚。但Loblaw为了防止不法分子乘机作奸犯科的举措基本上是合情合理的步骤。
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对“行为罪犯”和商业犯罪行为的惩罚过程,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有条有序有理地遵行,不能够随着个别受害人的个人意向和愿望随意为之。这是谁都应该明白的最基本法律和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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