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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国际法制止中国在新疆的暴行?

How China’s legal bulwarks for its atrocities in Xinjiang can be overcome
来源: 大中报 李子

 
(大中报/096.ca讯)加拿大环球邮报(Globe and Mail)日前刊登了Preston Lim先生的一篇文章。Lim是耶鲁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博士人选。他是加拿大获得Schwarzman Scholar的资助,在清华大学读书,并在那里获得了全球事务硕士学位。以下是文章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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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中国大规模拘留和虐待新疆自治区多达180万维吾尔族的行为是种族灭绝行为。在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拜登暗示他支持这种说法,而特朗普总统的政府正在考虑使用该说法。在加拿大,前自由党司法部长科特勒(Irwin Cotler)最近呼吁加拿大国会将北京在新疆的行视为种族灭绝。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说法看起来没有争议。中国政府违反了没有争议的国家法律规则,即禁止种族灭绝和危害人类。而中国恰恰违反了这些国际法律的基本原则。

 
对此,加拿大应如何回应?到目前为止,加拿大所探讨的制止方法是包括可能采用的对中国的直接制裁,即对中国实施出口限制,马格尼茨基法等。但是,鉴于北京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加拿大的决策者应该考虑在国际舞台上解决新疆问题。
 
最直接的方式是将中国告到一个不偏颇任何一方,有信誉的国际法庭,如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简称ICJ)或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简称ICC)。这么做会向世人表明,新疆发生的事情不仅违反了西方的价值观,而且还违反了国际法。这样的裁决还可能对那些继续与中国合作的国家实施经济制裁和限制。
 
即使中国不服这两个国际法庭的判决,而且中国很可能不服这样的判决,判决本身却仍然有效。 2016年,中国拒绝在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简称PCA)出庭,但PCA仍对南中国海的争议做出了历史性的裁决: 即否决了中国自称对南中国海拥有更多的主权的说法。北京称自己不受该裁决的约束。即使如此,法院的判决将南中国海的说法恢复到争执前的说法。现在,在该地区游弋的西方海军可以依据PCA的裁决,在那里大摇大摆地来回游弋。
 
由于管辖权的问题,通过任何国际法庭解决新疆问题将会很困难。值得注意的是,到ICC告中国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因为中国尚未加入一个规定ICC如何做事的罗马规约(Rome Statute)。当然,即使在当事国不出庭的情况下,ICC有时也可以开庭审理,但这有前提,即联合国安理会授权ICC审理。考虑到中国在安理会拥有否决权,因此这条路肯定走不通。另一个。ICC可以审理的前提是一国在另一个国家领土上采取行动。这条路显然也无法走,因为新疆的暴行发生在中国自己的境内。

 
接下来的选择是将中国告上另一个国际法庭,ICJ。问题是,在ICJ告中国也会困难重重。原因是中国不承认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有强制性。此外,中国在签署国际条约时拒绝接受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裁决的条款。
 
人们还可以利用ICJ的另一个机制:应联合国或联合国某些机构要求,ICJ就有权就“任何法律问题”发表自己看法。自成立以来,ICJ发布了28个法律建议,其中许多涉及敏感的政治问题。如1970年关于南非继续占领纳米比亚的问题。ICJ当年指出,南非占领是非法的,联合国成员国“有义务指出南非留在纳米比亚是非法的。”如果ICJ对新疆做出类似的法律意见,这将有效地改变国际法律和政治格局。
 
ICJ可以认为,联合国的成员有义务对新疆的暴行做出反应。联合国应该提出一个问题:“中国在新疆的作为是否构成对违反了国际法?如果其他国家采用新疆做法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由于北京在联合国有很大的影响力,要使联合国介入新疆问题并不容易。这需要加拿大及其他民主国家联合起来,争取超过会员国一半的支持。大多数穆斯林国家似乎是新疆问题上的天然盟友,但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中国的投资。考虑到许多国家在COVID-19疫情发生后开始疏远中国,加拿大或许可以说服那些"看在钱的份上与中国交朋友"的国家投票赞成或至少弃权。
 
ICJ就新疆问题提供法律建议的好处不言而喻。新疆的暴行显然违反国际法,加拿大和国际社会必须迎头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就像半个世纪前国际社会在纽伦堡和东京所做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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